近日
疫情在全国呈现多点散发趋势
疫情防控无小事
快来跟小交一起
了解最新态势,科学战“疫”
↓↓↓
8月5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疫情态势、防控要求及秋季开学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戳这里,了解更多内容)
德尔塔变异株特点
德尔塔变异株最早发现于2020年9月印度报告的新冠肺炎病例中,世界卫生组织于今年5月10日宣布将德尔塔变异株纳入全球需关切的新冠病毒变异株。目前已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流行,成为全球新冠大流行的主要病毒株,该毒株具有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等特点。
国内外相关科学研究和疫情防控实践表明,现有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德尔塔变异株仍然有效。现有疫苗仍然有良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能降低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风险,减少感染者的传播力。前一段时间,我国首次成功阻断了发生在人口稠密、流动性大的广东省几个地市的德尔塔变异株本土疫情传播,证明接种疫苗,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人群聚集等措施是有效的。
秋季开学及防控工作
今年秋季学期工作坚持服从大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从严从紧落实国家的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从严从实落实各地的疫情防控具体措施,统筹做好今年秋季学校开学前、开学中、开学后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师生的健康、教学的秩序和校园的安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来保证开学有序进行。具体开学时间的安排、方式的选择,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和教育教学的安排,各地要一省一案,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因校施策,确保适应不同的情况,实事求是做好开学的安排。但总体有一个考虑,鉴于目前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如果到了开学的时候仍然还有中高风险地区,那么开学的安排按照以前的经验和惯例,中高风险地区学校暂缓开学、中高风险地区学生暂缓返校,以确保教学的开展是有序、健康和安全的。
疫情防控态势
从目前情况来看,疫情总体形势可控。但是,由于本轮疫情波及范围大,人群面广,加之多个不同来源的输入病例导致的本土疫情叠加,增加了整个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但只要各地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疫情在两到三个潜伏期内能够基本得到控制。就全国层面而言,其他地区还可能出现新的疫情,各地要加强监测,尽早将疫情控制在萌芽阶段。
从国家层面,关键是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各地要坚持早、小、严、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发生的疫情。内防扩散,要特别突出一个“快”字:第一时间全面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实施风险区域管控;第一时间启动重点地区全员核酸检测,摸清底数;第一时间强化公卫、公安、工信的协同,在最短时间内找到可能的密接和密接的密接,做到应隔尽隔,集中隔离,规范隔离;第一时间按照“四集中”要求,中西医结合,防止轻症转重症,“一人一策”全力救治患者;第一时间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配合,遏制疫情的蔓延。
从政府层面,对可能的传染源采取“围、追、堵、截”的策略,“围”是范围要大,“追”要准,“堵”要严,不能有松有漏,“截”要截得快,要采取这些措施,把可能的风险尽早控制住。
从公民自身的角度,每个人都应该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一防二减三报告:
一是“防”,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主动接种疫苗。
二是“减”,减少跨省跨市的出行,广大群众要暂缓外出旅游,合理安排行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旅途感染风险。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限制人员流动。
三是“报告”,是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我们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报告员,要积极关注疫情风险地区、风险场所的信息,政府发布和地方发布的信息,涉及到被排查的人员或曾经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单位、酒店报告可疑的接触史和旅居史。
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检测等防控措施。如果出现了一些咳嗽、发热、咽痛、乏力、腹泻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诊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不能往人群聚集处扎堆。
8月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
赴河南省郑州市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戳这里,了解更多内容)
孙春兰强调,要加快重点人员协查工作,迅速组织全员核酸筛查,坚持逢“阳”必报、接报即查、应隔尽隔,汲取院感的教训,深入开展排查整顿,按照“四集中”原则独立设置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医疗救治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坚定信心、争分夺秒,保持指挥体系扁平化高效运转,从严从紧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举措,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督查落实,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各地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疫情防控政策、指南、实施方案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疾病防控专业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对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8月6日
河南省委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次专题会议
工作再抓紧措施再落实
尽快清仓见底坚决防止扩散
→戳这里,了解更多详情
省委书记楼阳生强调十点意见:流调溯源、圈住封死;分区管理、划大圈子;多轮检测、见底清零;集中隔离、集中收治;落实指南、一丝不苟;疫苗接种、筑起屏障;物流安全、保供稳价;依法防疫、强化治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兵分多路、统筹兼顾。
省长王凯指出,要重点抓好人员排查,加快流调溯源进度;加大核酸检测力度,严格规范消杀,强化组织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全力做好保障。
8月6日
郑州发布18号公告
全市闭环管理
(下划屏幕查看全文)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1年18号)
为应对我市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坚决阻断“德尔塔”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区(村)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其中:中高风险地区内居民“足不出户”,健康码标记红色;封控区域内居民“足不出院”,健康码标记黄色,每天每户可安排一人持出入证(由社区办理)外出购置必需生活物品;其他居民坚持“非必要不出市”。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出入办公场所严格扫码、测温和登记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值班值守外,要有适当人员在岗在位,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全市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防控责任,正常组织生产经营,员工持有效证件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点对点”严格扫码、测温和登记管理后出入小区(村)、厂区。
四、暂停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减少发车班次;出租车、网约车不得进入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出市区运营;驾驶员严格个人防护,及时对车内外进行消杀;乘客必须携带有效核酸证明并扫码、戴口罩。
五、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正常营业,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
六、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机构暂停探视活动;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线下培训、托幼机构等密闭场所暂停开放;公墓、骨灰堂(塔陵)暂停祭扫;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餐饮场所严禁堂食;婚事暂缓、丧事简约。
七、严禁各类集聚性活动,非生活必需场所一律暂时停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8月6日
河南公检法三部门发布联合通告
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的相关犯罪
(下划屏幕查看全文)
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各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不听从防疫指挥,扰乱防疫秩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因故意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行程、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等瞒报、谎报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照有关法律从严惩处。
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拒不接受强制执行,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确诊的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实施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其他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2021年8月6日
小交再次提醒
请大家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加强个人防护,防微杜渐
听从防疫指挥,同心战“疫”
- END -
来 源 |健康中国、新华网、河南省教育厅等
监 制 | 赵学峰
统 筹 | 刘 月
- 官方抖音:@河南交院微校园 -
- 官方微博:@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投稿邮箱:81511340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