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第3号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尤其是近期西北旅游相关疫情波及范围广,潜在风险人员跨地区流动性大,病毒传染性强,加上秋冬季气候因素的叠加,发生输入性疫情风险增大。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健康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市民主动报备行程信息。全市各社区(村)、法人单位正在进行近期有涉疫地区活动轨迹人员的排查工作,广大居民要主动配合,如果近期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信息,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重点场所强化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火车站、汽车站、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把戴口罩、测体温、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及通风消毒作为刚性规定,防止流于形式。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严格落实乘客扫码乘车制度,出租车(含网约车)不得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运营。各重点场所在人员排查时,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学校严格疫情防控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有专兼职领导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全体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培训,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对教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严格实施卫生管理。密切关注师生健康状况,加快医校协同对接,引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流感疫苗,确保学校安全。
四、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物。从10月27日起,新乡全市范围内各零售药店销售的退烧类药物全部下架,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等药物须顾客实名登记后方可销售。广大市民如出现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因管理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责。
五、个人提高健康责任意识。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牢记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出省、不跨市县,确需出省的要做好自我防护,在离新或返新前提前48小时向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并协助、配合、服从社区防控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不主动报备、瞒报、谎报、迟报个人行程或健康状况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0月27日
|总监制:张 哲
|监 制:王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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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刘伟佳 张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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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编:韩 雪 孔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