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配合这些防疫工作,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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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配合这些防疫工作,需承担法律责任!
同学们!不配合这些防疫工作,需承担法律责任!

10月25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从严从紧做好2021年秋冬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是一道防线。作为青年大学生,主动配合学校和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不配合防疫工作,除了违反校规校纪,真的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Q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学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消费、兼职和就业等。另外,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2: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等,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反规定私自外出、参加聚集活动;或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期间,我们也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看到了许多涉疫违法案例:

案例一:湖北孝感的黄某因违反当地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在进超市时,不正确佩戴口罩,且拒不听从该超市工作人员的劝阻,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被公安机关查处,黄某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邢台市平乡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案件,王某在拿到其本人核酸检测报告单后,让陈某使用PS修图软件,将“阴性”改成“阳性”。为博人眼球、引起关注,王某将修改后的虚假核酸报告单发布到快手平台,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平乡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陈某系未成年人,且对王某发布虚假信息不知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北京昌平自10月22日宏福苑等地疫情发生以来,针对疫情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昌平公安机关依法严厉给予打击,截至11月2日,昌平警方累计刑事立案侦查20起30人,行政拘留37人、警告2人。

每起涉疫案件都是一堂特别的法治课。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法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如果说,我们日常的法治实践倾向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疫情这种特殊时期,则更强调公民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

作为新时代青年大学生,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一是要听从指挥,积极配合。要切实提高防控意识和纪律意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听从指挥,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学校和属地防控部门,做好流调排查,主动准确报告体温和行程,加强日常个人防护。

二是要实时监测,减少流动。详细监测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同学要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就医。提高安全意识,不聚餐,不聚会,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是要理性判断,抵制谣言。坚持不听谣不传谣不信谣,要从官方渠道及时了解疫情现状和防控政策,主动普及各类科学常识和防控知识;坚持理性分辨和客观判断,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认证的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宣传虚假消息,正确引导同学间的舆论走向,不要让谣言造成心理恐慌,扰乱事实真相。

面对当前疫情态势,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自觉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以青春力量有序抗疫,以实际行动践行青年一代的初心和使命,拿出百倍勇气、信心和担当,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

来 源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 辑/张骁领

责编/杨玥

审 核/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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