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精神,为确保完成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学校中专部)招生任务,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各地、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职业教育的生源渠道,积极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2020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2020年之前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的转学、资助、学费等政策按照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二、落实“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省教育厅将于6月向社会公布省内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相关网站向社会明确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资质、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
三、服务稳定就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地、各学校要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稳定就业密切联系,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扎实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免学费、奖学金、资助、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利用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四、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在开学期间,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注册学生学籍弄虚作假行为的,各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建立完善中职招生机制,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各地要采取加大宣传、约谈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落后县(市、区)和学校、定期通报、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力度,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2020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通报制度,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和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于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将当月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函报教育厅职成教处,电子稿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11月20日。
审核|陈 凯
责编| 黄发强、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