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1058人)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950人)
3、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600人)
01
安徽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1058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数量
2021年,我省计划招募1058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具体计划见岗位表。
(二)招募对象范围
本省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两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三年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根据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精神,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本省范围内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三类人员:(1)本省生源或本省户籍;(2)在我省普通高校学习毕业的外省生源;(3)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有相应的学位证书。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的,可以报考专业不限的岗位。
3.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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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7日以后出生)。
5.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年限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6.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报考支教岗位。
7.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心理健康,作风正派;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尚在服务期内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募时间、方法及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7日9:00-13日23:00
2.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其中,农技、水利、支医和建规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将取消、相应减少或调剂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5月7日9:00-1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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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于报名后至5月14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5月14日17:00前改报。
3.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8日12:00-17:00改报其他岗位。
(四)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5月16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9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农村贫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2.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6月2日至4日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两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和作答要求请参阅《安徽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安排
(1)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5日,具体安排如下:
08:30─10:00《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综合知识》
上述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2)《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试卷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3)笔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广德市和宿松县岗位的考生,分别在合肥、宣城和安庆市考点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考试成绩发布
(1)笔试阅卷工作于6月20日前结束。6月21日16:00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
(2)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以《综合知识》分数高低排序,确定笔试入围对象。
(3)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累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六)资格复审和确认
1.根据笔试总分,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名单。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等。报考支教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此外,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属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需提供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证,尚在岗服务的西部志愿者需提供同级团委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3.凡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
4.经复审确认后,参加体检员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考察、递补
1.体检
(1)在通过资格复审和确认的考生中,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心理健康、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可递补一次(递补次数按批次计)。
(八)确定人选
各地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广德市、宿松县名单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人事考试网站)进行公示;省水利厅直属单位拟招募人员名单在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即可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九)培训上岗
202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并于9月1日前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三、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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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支一扶”办:0551-62663181
省水利厅:0551-62128408 合肥市:0551-63536035
淮北市:0561-3885731 亳州市:0558-5132010
宿州市:0557-3027046 蚌埠市:0552-3125679
阜阳市:0558-2272096 淮南市:0554-6664251
滁州市:0550-3047981 六安市:0564-3376209
马鞍山市:0555-8880272 芜湖市:0553-3991141
宣城市:0563-3026400 铜陵市:0562-2168526
池州市:0566-3211905 安庆市:0556-5347220
宿松县:0556-7849313 黄山市:0559-2355313
(二)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
(三)监督举报邮箱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ahswzzbjjz@163.com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用书,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请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ah.gov.cn)或省人事考试网“三支一扶”专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8
02
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2021年兵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安排,计划选拔招募950名(第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派遣到兵团所属团场、工业园区的教育、农业、医疗、扶贫、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从事“三支一扶”基层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至2021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录取。支医、幼教等部分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第一批岗位需求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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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2.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 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 自愿到兵团团场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基层条件艰苦,工作负担较重,报名者应有相应心理准备;
5. 身体健康。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上岗时间从岗前培训之日起计算。
二、报名方式
(一)选拔招募方式。此次选拔招募主要采用网络技术在线上进行。
(二)网上报名(4月15日—5月13日)。通过兵团“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系统(https://campus.liepin.com/xycompany/SZYF2021)报名(仅限PC端报名),免收报名费。报名者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不真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一切责任自负(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68712603、028-61015037,咨询时间9:30-12:00,13:30-18:00)。
(三)资格初审(4月15日—5月13日)。各师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毕业时间、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者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则不能改报,不通过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线上笔试、体检、岗前培训等事宜待资格初审完成后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向通过初审的人员发送笔试信息,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三、政策待遇
(一)在岗服务政策。
1. 工作生活补贴。依据所在团场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统一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年补贴6万元至1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双一流”高校(石河子大学和塔里木大学参照执行)的毕业生每月增加100元工作生活补贴。
2. 社会保险。参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社会保险,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21年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4. 提供免费住宿。
5. 报销交通费和体检费。基层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报销初次来疆交通费(不含机票、火车软卧)。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报销探亲交通费1次(不含机票、火车软卧)。按照200元/人报销体检费。
6. 休假。支教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其他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每年可累计享受20天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7. 保管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在岗前培训前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师市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到期不转视为放弃资格。党团关系统一转至服务单位。
(二)服务期满政策。
1. 定向招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南疆基层服务的“双一流”高校(石河子大学和塔里木大学参照执行)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维吾尔语测试达标的,在编制限额内,采取定向招录和专项招聘的方法,招录(聘)为兵团、师市和团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特岗教师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可按规定报考兵团特岗教师。
3. 推荐选任连队“两委”委员。对愿意继续到连队和社区工作的,经组织审查,可推荐为连队或社区“两委”委员人选。
4. 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5. 医师资格考试。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大学生,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师市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6. 工龄计算。“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7. 服务证书。兵团人社局统一为服务期满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政策的重要凭证。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发证书,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报名期间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各师市“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见附件2)。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03
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做好2021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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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指标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支农岗位倾斜。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岗位,面向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招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统一招募对象条件要求,合理设置招募指标,逐步提升招募质量,规范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高校要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招募政策,并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招募期间,各地、各高校要在所属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5月10日至5月17日)
1.报名时间:5月10日8:00至5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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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将于5月初在公共服务网发布。
(二)审查考核(5月18日至6月17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与报名公告同步发布,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报名人员联系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果于6月17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6月18日至7月20日)
1.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步体检人选进行考核。
2.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备案无异议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增补。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10日前)
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202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42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培养与使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扎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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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视情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培训、慰问等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经费指标已下达各地,各地按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慰问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来源:就业帮帮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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