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我们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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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我们是认真的!

重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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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出炉啦!!!

想必你一定有满心疑惑吧

例如

“怎样才算是高层次人才?”

“工作条件和薪资待遇如何?”

“该怎么投递简历呢?”

别急~

仔细看好以下内容

你想知道的

今天小编通通给你答案!

引进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术规范,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创新能力,对学校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能起到显著的带动作用。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分配的教学和其他工作。

2

专业条件

第一类:《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人才分类及标准中A类人才。

第二类:《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人才分类及标准中B类人才。

第三类: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博士学位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博士学位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国家一流学校、一流专业或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外高校博士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4.博士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第四类:学校紧缺型人才。

3

年龄条件

第一、二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0岁;取得博士学位无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年龄不超过40岁;其余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

薪酬待遇

高层次人才引进是指全职引进。薪酬待遇在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办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待遇执行。

1

住房及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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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研费

按照立项科研项目支付5万—20万的科研启动费;三年内立项国家级课题项目学校按照1:2配套科研经费。

3

人才津贴

各类人才达到年度业绩考核要求的,从次年起每月享受专项津贴(具体标准见上图)。该待遇发放最长期限3年。

4

奖励性绩效

第一、二类人才奖励性绩效按照教授发放;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奖励性绩效按照教授发放;无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奖励性绩效按照副教授发放。

配套政策

(一)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和成果申报。

(二)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引进人才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学校可根据配偶实际情况,以人事代理形式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

引进程序

(一)计划制定。各院(部)根据本部门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于年底申报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校党委统筹核定学校人才引进计划。

(二)信息发布。通过各类媒体、人才交流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通过人才招聘系统或现场接收应聘材料。

(三)资格审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对应聘者年龄、学历、职称、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资格审查。各院(部)负责人对应聘者科研能力、业绩水平以及与本专业契合度进行考察。

(四)学术考察。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委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教师职业素养、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面试、综合评价,学校根据评价意见研究决定。

(五)办理手续。为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聘用或相关人事调动手续。

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以学校为主导、院(部)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对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职责。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签订工作协议,院(部)负责考核。

(二)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限不少于十年,实行聘期管理,三年一个聘期;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脱产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三)根据人才引进类型,结合专业需要,由各院(部)从学术研究、科研成果、团队建设、辅导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等方面明确年度教学科研任务和聘期内所需完成的科研项目。

(四)引进人才按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职务晋升、配套科研经费、发放奖励性绩效和人才津贴依据。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转岗或者解聘处理,当事人按协议约定退回相关待遇。

(五)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退还相关待遇。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86661216

联系人:王老师 18638128163

张老师 18638155288

出品:河南经贸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梦语

校对:袁 莉

审核:夏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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