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文明上网”,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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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文明上网”,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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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使用网络倡议书

全校广大师生朋友们:

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人们的物质生活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也给人们的精神生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倡导文明新风、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在此,现向黑河学院全体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依法办网,严格守法经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什么形式的媒体,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严格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强化网络运营主体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违法违规开展业务。自觉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编审发”制度。

二、坚持文明上网,树立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养成文明上网良好习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跟风炒作,理性表达,不被恶俗利用,积极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三、坚持安全上网,抵制有害信息。要不断提高自身文明修养,丰富自己的网络安全知识,自觉养成良好上网习惯。要提高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不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隐私和重要身份信息,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投诉或举报,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争做维护网络安全的践行者。

四、坚守底线思维,共建清朗空间。全校师生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坚守“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五、不在任何网络客户端诽谤及损害他人利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作为一名合格的黑河学院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倡树网络文明新风、提升网络道德素质、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共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 ● ●黑河学院新媒体中心●●●

编辑:刘丽颖

部分内容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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