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岗位
精神卫生学院副院长;口腔医学院副院长;附属医院副院长。
以上岗位为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选任条件
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突出,在学科、专业方面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其中精神卫生学院副院长应具有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神经病学或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口腔医学院副院长应具有口腔医学专业背景;附属医院副院长应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
4.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及教学科研活动各环节,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全职在校工作。
5.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7.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8.任职年限、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8日—11月7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选拔处级干部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近5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包括科研项目和教学工作情况),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目录,获得的科研、教研项目目录,成果获奖、专利目录,授课情况及指导研究生情况,并请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各类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需出具海外学习、工作证明)复印件1套。
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请于11月7日16:00前,将个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纸质版原件及其他材料纸质版,邮寄或交至齐齐哈尔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齐齐哈尔医学院图书行政楼1906室),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yzzb@qmu.edu.cn。
3.资格审核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通知本人来校参加应聘面试。
(二)选拔程序
按照上级和学校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学术能力评价、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公示、备案等程序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报名的,不再受理。
五、选拔待遇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引进、稳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待遇面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452-2663377
监督电话:0452-2663088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医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选拔处级干部报名表
齐齐哈尔医学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