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度招录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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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度招录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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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22年度招录干部公告

为满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补充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度招录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度招录干部1500名。其中:面向大学应届毕业生招录1055名,面向具有消防救援实战经验大学生消防员招录370名,面向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75名。

从即日起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2)查询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招录总队联系方式等。

二、报考条件

除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各类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学历的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驻地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旗)的单位定向招录职位,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录用后须在所属总队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单位工作至少5年。

3.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按录取时规定学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还需取得相应报到证。

4.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20、2021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可取得相应的报到证),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5.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二)具有消防救援实战经验大学生消防员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学历的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实战经验。具体为:(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职消防员,应当入职满2年(截至报名当年10月),并在推荐的总队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限报考本总队;(2)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成认定)工作,应当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森林消防队伍。

(三)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

2.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且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本科学历的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四)各类报考人员除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2.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各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须为相应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下设专业或指定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同一专业、同一院校颁发);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4.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

6.具有服现役经历的须服役期满。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录:

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2.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

3.学习、工作经历难以组织开展考察的(如有非公派6个月以上国境外旅居史等)。

(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烈士子女;

2.具有服现役经历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笔试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简称“专题网站”)。

(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业务技能测评)、面试

根据录用计划和录用方向,按照规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及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任一项目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选拔环节。其中大学生消防员面试人员参加业务技能测评、不参加体能测评。

体检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体能测评主要测试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

业务技能测评执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业务技能考核项目及分值》优秀消防员标准,满分150分,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

面试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报考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三)考察、公示及备案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根据录用类别和录用方向,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对象。其中:

1.大学应届毕业生、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大学生消防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业务技能测评成绩15%。

笔试、面试、业务技能测评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拟录用对象按规定组织考察、公示及备案:

1.组织考察。大学应届毕业生考生、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学生消防员考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林业扑火队大学生消防员考生分别组织考察。

2.公示及备案。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对象,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备案手续。

(四)任职培训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际情况和职业特点,大学应届毕业生、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录用对象进行为期1年的任职培训,其中集中培训、岗前锻炼各6个月;大学生消防员录用对象进行为期6个月的任职培训。任职培训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组织实施。

任职培训开始3个月内开展体格复检、政治复核、档案复审。培训结束前,对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复检复核复审不合格,或者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心理素质等原因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新任职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队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队)岗位工作时限不少于3年(女性除外)。

四、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须真实、完整,信息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一)关于籍贯和户籍所在地

“籍贯”按“省+市或县”的格式填写,如江苏省南京市或河北省正定县。“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本首页详细地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填写入职前户口所在地。

(二)关于学习经历

从小学填起,填至报名时间为止的最高学历,完整填写学习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所填信息需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例如:

2015年9月-2018年7月,××省××市××中学学生

2018年9月-2022年7月,××大学××学院××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学士。

学习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

在资格复审、档案审核及复审阶段,将核查考生学历学位情况。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获得相应学位的还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三)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某总队+某支队+某基层单位的格式填写,其他人员按照单位规范名称填写,如:2017年9月-2021年10月,××省××市××县(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等。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经历(如待业期间),应注明:起止年月、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例如:2020年7月-2021年10月,待业,××省××市××区,证明人:张××,138××××××××。

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如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时间重叠,请具体说明情况。

(四)关于奖惩情况

应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五)关于家庭成员信息

应注明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职务(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等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不能遗漏,已故人员也需要填写并加上“(已故)”。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政治复核期间将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面试、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二)各招录总队考试录用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见招录职位表,工作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6日(每天9:00-12:00、14:00-18:00)。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考生咨询,只对相关政策和填报要求作出解释说明。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一律依据考生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中填写的报名信息作出。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

2021年10月13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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