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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实际,经佳木斯大学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博士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及地域简介
在中国雄鸡版图的鸡首之冠,玉宇澄澈日月经天,三条大江蜿蜒浩瀚,冰雪生辉地,山水相映间,东极学府----佳木斯大学巍然矗立。历七十三年办学兴校,文、理、工、医、法、农、经济、教育、历史、管理、艺术等十一大学科门类融合发展,学校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省属重点建设性大学。学校所处的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已成为中国十大新天府之一,被誉为最佳生态魅力城市。伴随“一带一路”战略,佳木斯正如飞驰的哈佳高铁(城际间运行仅需2小时),快速运行在时代的新征程,佳木斯大学也必将成为闪耀在祖国东北的高校明珠。这里山川秀美、物产富庶,这里人文璀璨、和谐宜居,这里燃烧着奋斗者的激情,承载着创业者的梦想。这里4000余名志同道合的同事,37000余名渴求进步的学子,值得预期的光辉事业正真诚呼唤您,诚挚邀请您,加入到佳大人干事创业的队伍中来,在被誉为东北小延安的英雄城市,在迎来神州第一缕阳光的高等学府,用奋斗书写幸福人生多彩华章,用付出托举莘莘学子青春梦想。
杏坛意,教育情,佳大约,人生梦,高歌向远方,携手未来行。
详细介绍请关注佳木斯大学网站学校概况内容(http://www.jmsu.org)。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时间及学科
2020年全年招聘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的博士毕业生73名。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如申报省人才资助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或重大传染疾病等,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
4.要求应聘者的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及以下,急需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6.应聘者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1.落实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2.业绩成果突出,符合《佳木斯大学引进青年博士教师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办法》者,可聘为教授或副教授。
3.享受不低于10万元(税后)博士安家费。业绩成果突出的博士安家费可一人一议。
4.在校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博士津贴不低于13200元/年。
5.入选省人才资助项目者,按规定最高可享受60万元/年或40万元/年或30万元/年等不同标准的项目经费,连续发放三年。学校负责推荐省人才资助项目。
6.可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业绩成果申请数额不等的科研启动资金。
7.享受学校实施的“暖心六个一”人文关怀举措,即“一间人才公寓单间、一次本市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子女入学推荐机会、一个校内启薪配偶工作安置岗位、一名健康管理咨询医生、一名健身综合咨询教练、一名子女特长指导教师”。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校联系人提交应聘材料,包括简历及学术成果的相关材料。准备申报省人才资助项目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代表性成果支撑材料。
(二)学校进行资格审查,业绩审核,成果评价,择优筛选。根据应聘者所学学科(专业)和学校所需学科(专业)确定拟考察人选。
(三)学校对拟考察人选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四)学校对面试人员成绩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负责为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落编手续。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4-8618393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0454-8618848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办公主楼3020室)
邮政编码:154007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0454-8618393 0454-8618383
E-mail :jmsdxrsc@163.com
八、其他情况说明
(一)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办理入校手续,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它条件所需的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三)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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