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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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安排的通知

01

返校时间安排

9月12日(星期六),2017级、2018级学生返校;

9月15日(星期二),2019级学生返校。

02

返校条件

1.返校前 14 天,身体健康,无发热、乏力、胸闷、咳嗽等症状,未接触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

2.返校前14天内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不清的学生一律不得返校;

3.返校前14天在中高风险地区停留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一律不得返校;

4.未经学校审批通过,学生不得返校;

5.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6.按照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文件要求,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须满足集中隔离14天及居家隔离14天要求,如达到返校条件,返校时须提交入境时、解除隔离时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解除隔离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03

具体要求

1.全体学生不允许提前返校;

2.截止返校前一日,处于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高、中、低风险区的学生不允许返校;

3.通过微信小程序注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4.合理选择返校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合理规划路线,尽量选择直达路线,减少中转次数,缩短乘车时间与候车时间,避开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妥善保存旅途票据信息,建议有条件的同学选择乘坐私家车往返;

5.做好途中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避免面对面交流。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停留,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或部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6.紧急情况学会处理。在返校途中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等症状的,按照当前所在地防疫部门要求就近或返程就诊,同时向辅导员报备;

7.遵守防控纪律要求。不瞒报、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未经审批不提前或滞后返校、离校,服从学校、学院及当地防控部门安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8.如因疫情原因开学时间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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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学生工作处

审核 | 楚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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