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
学院迅速召开专题会议
对全院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紧急发布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全体师生:
近期,国内多个省份和地区相继出现本土疫情和零星多发病例,且传播链不断延长,波及面极广,并锁定为传染性强、防控难度大的德尔塔变异病毒,疫情形势非常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提高疫情防控思想认识
全院师生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认识当前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传谣、不信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02
全面排查疫情防控风险
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对风险地区通报情况,对师生信息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学生排查和管理,健全排查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全院师生要积极配合疫情排查,凡是暑期离开居住地的都要及时向学院报告,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师生,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学院报备。各部门要建立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师生“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持续准确掌握师生身体健康状况和日常行动轨迹。
03
严格遵守防控纪律要求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对本部门师生的宣传、教育、监督等工作。全体师生要坚持“日报告”,通过“企业微信”打卡,如实、准确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要严格遵守属地和学院疫情防控要求,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在省内的师生非必要不离居住地、不出黑龙江省,不搞跨省活动,尤其是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差、探亲、访友等。如确需前往,请务必严格履行外出报备手续,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前往,返回前须主动向学院和所在社区(村)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近期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城市旅居史的情况的,不得隐瞒,应立即主动向属地防疫部门和学院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相关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04
做好个人防护意识
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如有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要及时前往医院就医并向单位报备,就医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05
严格校园防控管理
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把校门关口,严禁校外无关人员和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入校人员测温、扫码、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暑假期间,各部门如无极特殊和紧急工作,不要到校,如必须到校,尽量减少和控制到校人数,暂停毕业生、校友、新生及家长到校来访活动。严格管控师生返校,凡是有省外旅居史的师生返校,一律提供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有省外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由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原则上暑假期间不允许返校。留校学生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记录行程轨迹信息。离校学生未得到学校开学通知要求前,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提前返校。从严管理快递,实行定点集中消杀接收。严禁外卖进入校园。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和值班值守工作制度。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各部门不得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06
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符合条件仍未接种的师生,要尽快完成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免疫屏障。全院教职员工(含外包服务人员、临时工)非禁忌症患者,必须在开学前完成疫苗接种,学生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包括15-17岁),尚未接种的要按照居住地疫苗接种安排,尽早完成接种。
07
做好秋季开学谋划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学院防控要求,全面谋划好本部门秋季开学防控工作,完善健全各项防控办预案,教学部门要做好线上、线下双重教学工作预案。开学前一周,各部门要对分管的区域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开学前,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按照学院规定的返校时间,至少提前14 天返回居住地并进行居家观察和健康监测,身体健康无异常方可返校。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防疫提醒,请注意!
黑小商再次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请全院师生一定要
注意安全
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相信在我们一起努力下
一定可以早日战胜新冠病毒
商职院与你同舟共济 | @商职学子,如遇突发灾害学院是你坚强后盾!
共同聆听丨学院录制选送的微党课作品在全省展播
@2021毕业生 | 辅导员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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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李金玲(大学生新媒体工作室)
指导教师 | 潘 瑜
来 源 |办公室
图片转自|黑龙江政务
审 核 |邱 垚
- 组宣部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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