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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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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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7)。

第四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6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招生范围:2021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第九条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扩招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拥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食品工程、制药工程、经济管理、护理、师范教育、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六个分院,开设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会计、护理、学前教育等37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共21个,按A、B、C三类考生(A类考生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B类考生为退役军人,C类考生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乡镇工作人员)分别设置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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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专业采取在校学习模式,B、C类专业采取灵活培养学习模式。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符合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报名条件的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20:00。

第十四条 填报办法: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四章 网络远程面试

第十五条 2021年11月13日,学院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试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由学院组织面试考官,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网上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每人限时5分钟,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凡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1年11月19日前向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面试通过后,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扩招专项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考(测)试费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660号

邮编: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127996 、88127997、88127995、88127993

纪检申诉电话:0451-88127107

招生传真电话:0451-88127837

学院查询网址:http://www.nkzy.org.cn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扩招专项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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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学院招生就业处

编辑:任广智

审核:包 寰

监制:王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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