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2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定期召开(一般一年一次),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院团委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一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会。
(三)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
(一)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学生会现设主席团、文艺部、文体部、女生部、社团部、综合事务部5个部处。
第十四条 主席团和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学院学生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党委确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组织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院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作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各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
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十六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十七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十八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分管副主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新网)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九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具有选举权;除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外,凡本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被选举权。出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即为有效。
第二条 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条 经校党委批准,确定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条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完成。
第五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六条 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4名,应选3名,差额为1名;
第七条 候选人将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公开竞聘。
第八条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名的为有效票,多于3名的为无效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将其姓名右侧“赞成”栏内的方框画“√”;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将其姓名右侧“不赞成”栏内的方框画“√”,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栏下的“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填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将其右侧“赞成”栏内的方框画“√”,否则另选无效,对候选人弃权的,不作任何标记,也不能另选他人。填写完全无法识别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无法识别的选票,可识别部分为有效,无法识别部分为无效。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第九条 因故未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条 会场设有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验箱加封。
第十一条 选举时,投票顺序依次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与会代表。
第十二条 投票后,由监票人开箱验票,并由总监票人于会上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统计结果。候选人票数过半且排名靠前者(一般为前 3人)方可当选;如遇票数相等、未过半数等情况,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次投票,票数高者当选(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仍未能选举产生相应人选,则人选名额取消。)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因疫情原因,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网络形式在线上胜利召开,团委副书记马冰心同志,团委办公室主任张智敏同志,团委干事董云飞同志,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102人参加大会。
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大会拉开帷幕,开幕式上,团委副书记马冰心致开幕词,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发来贺信,并祝大会圆满成功。
学生会主席曹金龙做了《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奋力谱写青春华章》的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我院学生会前一个阶段取得的成绩和特色工作成果,指出了未来一段时间学生会组织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随后代表团展开讨论,进行了大会选举。
与会代表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扬民主行使权力,选举产生了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主席团成员。
下午15时,闭幕式上,大会议审并表决通过了《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最后大会向全院同学发出倡议书。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由102人组成,其中正式委员为18人,委员候选人为21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4人。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分团预选产生。
四、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
五、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监票组组长、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提名,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人选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委员候选人不能作为计票人员。
六、选举时,选票要用大会统一配发的签字笔填写。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既不画“√”又不画“×”的视为弃权,作其他符号视为对该候选人弃权,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一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者姓名,并在其下面的空格内画“√”,每张选票选举的票数,等于或少于18人为有效票,多于18人的选票为废票,全部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清楚的部分为有效票。
七、选举时,实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必须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正式代表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名额时,按赞成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赞成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要超过实到大会正式代表的半数)。得赞成票超过实到大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大多数代表同意,可不再进行选举,或另在适当时候补选。
九、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按得多少票宣布计票结果。当选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由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分团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一、选举注意事项:
1、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
2、每位代表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本次大会选举,庄严行使代表的选举权;
3、代表应准时参加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4、若监票人缺席,即被认为自动弃权,不得替补;大会选举工作由总监票人负责;
5、总监票人宣布大会封场后,迟到代表不得进入会场参加选举;选举结束后,未入场的迟到代表方能进入会场,在指定位置就坐;
6、大会实到人数以大会封场即代表停止入场时大会会务组提供的人数为准,大会会务组按此时的实到人数向总监票人移交选票;
7、选票由计票人发放,由总计票人将发放、收回选票情况报告总监票人;
8、代表投票时,按主持人宣布的顺序和路线进行,投票完毕后,及时回到原来座位,不得在会场通道上停留或议论;
9、代表不得代他人投票或请他人代投票;
10、代表在填写选票时应注意字迹清楚,不得污染选票;代表若因选票印刷质量问题或因填写失误需要换选票时,应及时向大会总监票人或监票人声明,申请更换选票;选票一经投出,不得更改。
十二、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大会主席团所有。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