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周已经开始,在此发布考试须知,希望各位同学严格遵守!
一、应凭个人考试证如信息卡、身份证等参加考试。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服从监考和巡考人员的管理。进入考场后按指定位置就坐,将相关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检查。
三、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各班班长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协助核对试卷份数并签字。
四、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水平测试等)中,违反考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预先在考核场所留置与考试科目相关信息者;
2.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核科目相关的文字材料者;
3.拒不接受监考老师的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坐,经劝说无效者;
4.考试时左顾右盼或讲话,监考人员警告无效者;
5.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1.扰乱考场纪律的行为,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者;
2.从夹带物品上抄袭答卷信息者;
3.携带或使用有专门记忆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并查阅与考试相关信息者;
4.擅自将考试试卷、答案带出考场者;
5.其他类似考试作弊行为者。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1.考试过程中将手机拿出且处于开机状态者(通过手机存储、查阅、传递考试相关信息者从重处分);
2.使用电子设备(隐形耳机、接收器等)获取或传递信息者;
3.有准备地提供或传递考核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者;
4.获取或抄袭他人答卷信息者;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6.互相交换试卷、答卷或以替考为目的,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者;
7.盗窃试卷或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核材料者;
8.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核成绩者;
9.其他类似考试作弊行为者。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或使用无线耳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
3.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
4.通过网络群聊方式作弊的群主、管理员;
5.其他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
(五)有以下行为者加重处分:
1.构成考试违纪行为且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2.同期考试违反上述条款达到两条及以上者,加重处分。
(六)有其他被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行为者,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诚信,赋予了考试更多的意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考风,应当从现在做起,把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和实际行动,以纯洁的心灵吸纳无尽的知识,让作弊行为远离考场,让诚信正义常驻心中。
预祝大家都能以最好的状态迎接考试
取得满意成绩!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