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文全体师生:开学在即,瞒报行程错误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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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冠疫情人人有责,知法、懂法、依法科学防控至关重要。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提高公民的自觉性,了解相关法律,遵法守法是法治防控的关键。对于隐瞒行程这种重私利而轻公德的思想行为是不可取的!我们湖文师生更应该提高思想觉悟,敲响警钟!

就在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全国各地仍然不断有隐瞒行程的事件发生,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案例,希望引以为戒。

案例一:江苏盐城游客被警告、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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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公安

案例二:南京毛老太被采取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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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发布

案例三:妻子从南京返回,村医瞒报行程

黄某是扬州市宝应县西安丰镇太仓村卫生室室长,2021年7月26日,妻子朱某乘坐高铁从南京市江宁区返回宝应县西安丰镇太仓村家中。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夫妻应该主动向村里报备,进行隔离:

2021年7月21日,宝应县全面排查7月6日后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来宝返宝人员,并要求7月21日后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来宝返宝人员须提前向所属单位、村(社区)报备,在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

同时,宝应县疾控中心也发布了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实加强疫情风险地区返宝来宝人员健康管理。作为村医的黄某,不可能没有收到相关消息。

然而,黄某明知防控要求,却并未提前向所在村报备,甚至故意隐瞒朱某行程。

7月28日,太仓村在排查中发现朱某从江宁区返程的问题,并及时将该问题上报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目前夫妻二人均已被集中隔离。

8月1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表示将根据后续调查,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身为一名医护人员,黄某本应带头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却故意帮助妻子躲避集中隔离,这不仅是对自己、家人的健康不负责任,也为当地疫情防控增加了阻力。(来源:乡村白大褂)

案例四:男子隐瞒行程被警方立案侦查

8月4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依法对阮某林(男,32岁,户籍地:河南省潢川县,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陪护人员)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阮某林系7月30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其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其于7月16日至7月30日期间多次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附近网吧上网等事实,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严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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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郑州

案例五:男子从郑州返乡后瞒报被行政拘留

8月4日下午,中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7月27日,中江县居民陈某让(男、57岁、中江回龙镇人)从郑州乘坐飞机到绵阳南郊机场,后乘坐出租车到绵吴路口转乘绵阳至中江大巴返回中江,返回后未向村、镇两级报备,8月3日被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排查发现。

陈某让违反防疫政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明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一律主动报告并落实隔离医学措施要求而拒不执行,现已被中江县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陈某让新冠检测结果为阴性。

中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内防反弹,外防输入”是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境外和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县人员瞒报、漏报、谎报、迟报行程将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被动局面。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积极配合工作,境外和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返县人员要提前主动如实履行报备程序,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

来源:成都商报

■案例六:居家人员擅自外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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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宁警方

■案例七:诊所医生骗取核酸报告,被刑拘

据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官方微博通报,当地一私人诊所为逃避定期核酸检测,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未经实际采样的内部员工虚假咽拭子样本,骗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目前,诊所4名嫌疑人已被丰台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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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该诊所是伪造的是内部员工的核酸检测样本,但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任何隐患都不能放过。(来源:乡村白大褂)

绝不隐瞒 自觉防控

准确的流调是实现疫情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保障。因此,在流调过程中,流调对象有如实报告的义务。但仍有少数人员谎报瞒报行动轨迹,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危险。

疫情防控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大局,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要求和制度规定,服从并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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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杨

校对:李姝莹

初审: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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