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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01
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可以说是走遍大江南北必带的东西了,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
1.在办理任何手续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记得用蓝色或者黑色的签字笔,在正面加注(此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办理_______,其它用处无效)加注文字不得遮挡身份证号码,但应遮挡部分身份证个人信息,以免被有心人裁剪利用。
2.不要将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借给别人
(哒咩!!!!不要借,只要借,咱们就是说no !no !no!)因为很有可能别人利用你的身份信息去申请贷款或者进行违法行为,这个时候,你就要莫名其妙承担各种责任。
3.身份证丢失
一定!一定!一定!赶紧去公安机关报案,尽快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大家一定要提高对于身份信息的重视程度,在身份信息的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
买买买、吃吃吃想必已经成为了大家休闲活动的主流,但碰到个别不良商家黑心经营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食品安全
违法案例
违法案例
当你在饭菜里吃到虫子和苍蝇或者买到过期食品时,不要畏惧争辩,不要害怕麻烦,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维护权益的方式很重要,一定要录像/拍照取证哦!)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购物
1.消费者拥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如果买了手机或电脑六个月内出现问题,可以要求卖家退换或修理。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03劳动合同
“你放假在家干点啥?”“当然是搞钱!”相信很多同学在空闲时间都会选择找份兼职来填充小金库,下面是涉及到自己劳动成果的普法干货!
找工作/兼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它能够最大程度保障你的权益!
1.实习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如果单位无故把你辞退需要给你支付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如果你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一定要保存好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音频、录像。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同样的,你需要如实说明自己的的情况,如果用假文凭,即使你找到工作,也属于欺诈,劳动关系无效。
04
代考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考试自己考!!!
重要考试代考、他人代考、作弊、帮助他人作弊都是犯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学习法律知识
运用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权益
知法、守法、用法
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更好的保护自己
牢记法律知识
让我们一起做遵纪守法好青年!
图文|部分来源于网络、刘湘湘
排版|刘湘湘
审核|尚秀英、戴孟廷、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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