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
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其前身包括武昌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科(1930)、湖南省立音乐专科学校(1947)、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46)、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38)、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1947)和香港中华音乐院(1947)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建设目标,施行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有音乐与舞蹈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本科教育)、附中(附小)等教学单位。有音乐附小、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教育层级。
学校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校9个本科专业中,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5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编导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10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全日制学术学位)、“音乐”和“舞蹈”(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科(领域)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招 | 生 |简 |章
二、招生专业、培养方式和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
招 | 生 |简 |章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招 | 生 |简 |章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考费采取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统一网上缴费方式。考生必须在“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全日制学术学位)、“音乐”和“舞蹈”(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四个学科(领域)中仅选其中一个专业(研究方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初试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和复试均在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进行,外地不设考点,考生网报所填的统考报考点名称必须是“武汉音乐学院”考点(院校代码:11524、考点代码:4227)。
(2)应届生须完整准确填写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注册学号、毕业学校、毕业时间等信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须准确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编号(详见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和个人档案所在单位(录取时学校发放调档函使用)、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3)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网上报名所需专业代码、考试科目及代码见下表,请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
① 学术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及代码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及代码
2.初试缴费:考生在研招网上按规定统一缴费。
3.初试网上确认:考生须登录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上传资格审核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具体时间、程序及要求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ks.whcm.edu.cn,下同)上另行通知。网上报名期间显示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按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经考生确认的所有信息在初试、复试和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下载初试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招 | 生 |简 |章
五、初试
1.政治、外语科目考试:2022年12月24日,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考试文具自备。
2.初试专业科目考试:2022年12月25日,具体考试安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各研究方向初试专业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招 | 生 |简 |章
六、复试
1.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考生符合复试资格审查;
(2)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一、业务二和总分须分别达到当年国家下达的分数线;
(3)报考音乐文献编译研究方向考生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百分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复试方案,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方案:复试时间为2023年3月中下旬或4月初。具体时间和考试方案待国家下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4.加试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音乐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视唱练耳》科目,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音乐名作听辨》科目;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舞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须加试《舞蹈基本技能测试》和《中国舞蹈作品鉴赏与分析》科目。
5.复试报考费标准为每生100元,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报考费标准为每生每科60元。
招 | 生 |简 |章
七、考试大纲及相关要求
1.专业初试及复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大纲》。
2.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3.除有关专业招生考试内容规定可以视谱演奏(演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为背谱演奏(演唱),否则将影响考生成绩。
招 | 生 |简 |章
八、招生计划及录取
1.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生源实际情况确定的各类型、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总结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见附件。
2.在本次考试中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招 | 生 |简 |章
九、入学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招 | 生 |简 |章
十、学费
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学术学位)、音乐(全日制专业学位)、舞蹈(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音乐(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舞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00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招 | 生 |简 |章
十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招 | 生 |简 |章
十二、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招 | 生 |简 |章
十三、其它
1.本招生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对2023年度招生政策有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2.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因疫情防控要求做出的考试相关安排和调整,我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 | 生 |简 |章
十四、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
027-88076720
纪检监察室电话:
027-88067292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招 | 生 |简 |章
附件
来源/ 招生工作办公室
出品/ 武汉音乐学院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