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交通便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四、招生计划:总计划人数1680人,其中本科1170人(湖北955人,河北60人,山西15人,内蒙古15人,福建20人,河南25人,湖南20人,广西25人,新疆25人,预留10人)。专科510人(湖北)。
五、招生专业:
本科:经济学(文理兼招)、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文理兼招)、法学、市场营销(文理兼招)、汉语言文学、英语、英语(商贸英语方向)、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文理兼招)、土木工程(道路桥梁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生物工程、环境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科:电子商务(文理兼招)、市场营销(文理兼招)、会计电算化(文理兼招)、物流管理(文理兼招)、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文理兼招)、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2、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3、除外语类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5、在安排考生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7、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区)录取考生。
8、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成绩的60%合计后,择优录取;非美术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非美术专业独立学院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成绩的60%合计后,择优录取。
八、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九、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生活补助等。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微信号:hgxyzs
传 真:0712—2345090
联 系 人:彭老师、刘老师、周老师、姜老师
网 址:http://www.hbeu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