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官方发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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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官方发布版)

1、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稳定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有以下8个方面: (1)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我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高考命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本科不进行补录。 (4)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5)普通高校招生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全部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所有考生都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登录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上网填报志愿时间是6月25日至6月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17∶00时。 (6)继续实施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并扩大技能高考专业(类别)范围,扩大实行单招的高职院校以及专业和招生规模。 (7)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理工类和文史类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本科、艺术本科(一)的志愿结构和录取方式不变。 (8)录取过程中,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录取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2、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1)减少录取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将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2015年,我省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2)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一是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三是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四是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3)高职高专招生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具体做法是:高职高专分两段录取,两段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第一阶段:所有有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的高校,在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办审核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招办审核备案后集中公布。多元互动录取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在多元互动录取期间,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可以查看自己在所填报院校中的排名,如果排名超出该校计划数,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志愿,选择其它学校填报;高校可以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查看本校生源情况。 (4)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2015年起,我省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2015年首批试点专业20个,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70人。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进行,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在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2015年,我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 (5)调整专项计划有关招生政策,提高农村学生高考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 (6)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停止省属院校自主招生。从2015年起,教育部批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等8所省属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计划。 (7)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招生政策,取消面向当地考生招生生源不足时降分投档政策。继续保留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阳市招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将三所高校招收当地考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单列,实行分类投档,投档录取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的分数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次线上当地考生生源不足时,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取消在批次线下降2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8)全面实行艺术专业统考,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和录取压力。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我省对艺术专业招生政策做了较大的调整,一是扩大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类别,继续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二是调整艺术类录取批次;三是调整艺术类志愿结构;四是调整艺术类公布计划办法和划线办法。3、省招办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公布招生政策和信息? (1)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是湖北省招办发布政策和信息的免费网站,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查阅国家和我省招生文件、政策规定和招生录取信息。省招办编写《阳光招生问答》《填报志愿讲座视频》《网上填报志愿必读》等专题宣传材料,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还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2)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和录取期间,省招办通过10639678免费向考生发送志愿、密码、联系方式异动提示信息和其它招生录取信息。 (3)武汉电信114号码百事通:武汉电信开通114高校招生免费咨询热线,考生和家长只需拨打电话114(武汉市以外的拨打027-114),即可得到免费服务(只收通话费,不收任何信息费和电话转接费用),包括查询在鄂招生高校招办的招生咨询电话、高校的地址、乘车路线(限武汉市内)、高校网址等,也可查询市、县、区招办咨询电话、咨询接待地点和武汉市、区招办的乘车路线,并能直接转接武汉市内高校、区招办的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4)《湖北招生考试》杂志:通过《湖北招生考试》杂志公布在鄂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和相关招生政策,供考生填报志愿查询。 (5)新闻媒体:省招办根据录取工作进程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发布招生政策和信息,及时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6)微信平台:湖北省招办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为“湖北省招办”(微信号hbszsb),省招办通过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发布最新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4、考生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咨询?咨询时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1)“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e21.cn)开设了网上答疑平台,考生可在网上答疑平台上提问,省招办和有关高校在网上针对考生的提问作出回答。(2)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在本校网站开展网上答疑,考生可通过招生学校的网上答疑平台向学校进行咨询,还可通过电话咨询和到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高校情况。(3)招生录取期间,省、市、县各级招办以及在鄂的高校设立了咨询接待点,咨询的地点、电话和时间安排将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到咨询接待点进行咨询。(4)教育部开设了“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考生可通过这个平台向全国的高校进行咨询。(5)经教育部批准高校自主招生入围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考生、高水平艺术团入围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考生、保送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考生可以查询。(6)省招办设立咨询接待点,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咨询。6月9日至7月3日,咨询接待点设在湖北科教大厦B座3楼,位于武昌洪山广场东侧。7月4日到8月21日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基地。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和家长凭考生高考准考证进入咨询接待点。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期间在网上提问的人数较多,省招办和高校一般选择有代表性的提问进行回答,对前面已经回答的问题不再重复,建议考生进入答疑互动平台后,首先在“典型答疑”栏中浏览已回答的问题,相同的问题就不要再提。另外最好事先有针对性地设计好自己的提问,提问要明确、简练,以便所提问题能及时得到回答。同时,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在本校校园网上也开展网上答疑,涉及高校的问题请考生直接向高校咨询。5、录取期间,考生如何查询电子档案运行的状态确认被录取? 录取期间,考生可查询电子档案运行的7种状态: (1)“自由可投”:表示该考生的档案没有投出去或投出去后又被学校退档,如是被学校退档,考生可以看到最近一次院校退档的理由。 (2)“已经投档”:表示省招办已将档案投给了院校,但院校还未下载投档信息。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下载了投档信息,正在审阅考生的电子档案。“院校在阅”并不表示考生已经被录取,省招办投给院校的档案数一般多于招生计划数,院校通过阅档后还要退出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 (4)“院校预退”:表示该考生因种种原因院校不予录取,院校向省招办提出退档,对每一个预退档的考生,院校都会注明退档的理由。 (5)“院校预录”:表示院校准备拟录取该考生,已通过网络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给省招办,等待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 (6)“录取名册待审”:表示院校拟录取名单已通过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但录取名册还未打印盖章。 (7)“录取”:表示录取名册已由省招办打印、审签、盖章。 另外,我省对高职高专未报到考生空出的计划实行补录。9月18日以后,省招办将高校报送的未报到考生录取信息予以注销,即取消未报到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电子档案状态由“录取”改变为“未报到注销”。这些考生不能参加高职高专补录。 录取期间,省招办将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及时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运行的七种状态,考生凭高考报名号或准考证号以及身份证号查询。考生也可到各市(州)、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 按教育部规定,高校录取的新生必须经省招办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新生名册签发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只盖学校校章,不加盖省招办公章。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后,一定要在湖北教育信息网或到市(州)、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查询结果显示为“录取”时,表明省招办已经对该考生办理了所有的录取审批手续,显示为其他状态时,表示还没有被正式录取或录取手续尚未办完。若考生在网上查询自己已被录取,但没有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最好主动向高校询问录取通知书是否已寄出,以免录取通知书错投、误投,影响报到入学;若查询结果显示“自由可投”,则表示考生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6、什么是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录取后如何领取纸介质档案? 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与考生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录取过程中所说的“档案”指的是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和优录证明材料等。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 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不进入省招办招生录取现场。所有录取考生(包括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空军和民航招收的飞行学员)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考生报到时自己带到高校。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至9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7、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的政策性照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②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烈士子女。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并报考湖北省属高校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按相关程序办理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的考生,经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信息来源:湖北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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