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生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017年各省情况
湖北省近三年情况
详细咨询招生办电话:
0710 380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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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叶昌正
初审/叶昌正
终审/姜晶晶、戴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