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年上半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2.劳动节: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4月28日(星期日)执行第十周星期四的课表,5月5日(星期日)执行第十周星期五的课表。
3.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