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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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3248,在湖北省招生代号4637)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办学特色 依托东风公司大工程背景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的人才与学科基础,围绕汽车产业链发展学科特色,坚持“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办学模式,继承校本部“求是创新”的优良学风,因材施教,严格管理,致力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程意识,为区域经济建设和汽车产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历证书,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3、学院调档比例按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2016年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在内蒙古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5、学院对优录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7、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需参加英语口语考试,且英语专业不招收有口吃、发音系统疾病或有影响听力疾病的考生。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8、学院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产品设计”专业、“车辆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其它

1、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2、咨询电话:0719-8262142、0719-8245131;15727197805;15727197806

传真:0719-8207954;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车西路校区)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46号(天津路校区)

邮 编:442002;

网 址:http://kyzb.huat.edu.cn/;

E-mail: kj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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