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精神,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今日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重点面向我省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8-9月份进行。第二批重点面向未参加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10-11月份进行。
第一批补报名本月20日开始
补报名主要面向具有本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等。符合要求的考生于8月20-31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目前居住、工作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补报名。10月21-31日再组织一次针对未参加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的补报名。具体报名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方案》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的宣传动员由教育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籍(学历)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技工学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负责)。所有报考人员户籍、居住证等有关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界定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界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考试按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进行
第一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全省统一定于9月21-22日举行,第二批考试安排在11月举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按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方式进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其他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各招生院校应在考试前或后一天集中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收费标准按照普通高考考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为辖区内高校协调好相关体检机构。
第一批录取新生今秋可入学
《方案》要求,各招生院校应制定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高职扩招专项第一批录取的新生,应在2019年10月底完成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第二批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鼓励就业需求量大的专业参与招生
据悉,高职扩招专项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各高职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情况,统筹安排确定承担扩招任务的高职院校,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行业特色高职院校、贫困地区高职院校等。招生专业由各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中安排,积极鼓励烹饪、电子商务、物流、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现代农业等在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参与招生。高职扩招招生院校、计划及专业将在报名同时向社会统一公布。
退役军人等群体享有资助政策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切实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大高职院校办学条件改善力度,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建立高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的,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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