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如果你接受祖国挑选,有幸以我校2016级新生名义参军入伍,请仔细阅读并熟悉以下相关规定。
一、新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详细政策见随寄材料中关于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的“致高校新生的公开信”。
二、新生应征入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流程及注意事项
1、应征入伍新生到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经应征入伍新生在当地征兵办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携带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材料于2016年9月8日至9月30日期间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办理相关事宜。
3、学校收到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材料后,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审核新生录取资格。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标注“参军入伍”,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学校留存,另一份由学校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接到《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后,在1周内送交入伍学生或受委托人。
5、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当年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6、办理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入伍新生,保留好所有入学原件(《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等),以备将来重新入学使用。
7、入伍新生可暂不交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退役后或其他原因提前返校入学的学生,收费按照入学时新生收费标准执行。
三、新生应征入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所需资料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应征地征兵办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地征兵办开具的公函(如无《入伍通知书》,应有应征地征兵办出具《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应征地征兵办公章。)
3、新生本人2016年《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有该生信息页)复印件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校服务保障及联系方式
如果你已确定参军入伍,你可以在入学报到前与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027-87194571)联系,我们为你建立“2016级新生应征入伍档案库”,及时、专门为你们提供最新的应征入伍信息和服务。如果你在办理应征入伍手续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与问题,你也可以及时来电/来函/来校寻求帮助。学校电话: 027—87194571(校本部招生就业工作处)、027-87193332(校本部学生工作处),邮科院校区:027—87692016(招生办)、87693447(学工处)。学校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收(邮编:430073)。相关手续办理地点: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校本部办公楼一楼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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