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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后,大学生应征入伍又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
如何应征报名?
应征入伍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应征后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用呢?
也就成了大家首要关心的问题了,下面小编给大家一一说明哦。
填报流程
具体流程:实名注册---网上报名---初检初审—确定预征---批准入伍
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首页右侧,男生先点击“兵役登记(男兵)”再进行报名;女生点击下面的“应征报名(女兵)”。
报名成功后:在网上填写、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 份正反打印、指定银行为本人在学校开户的民生银行卡)交所在学院学工办,同时交3张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片(红底)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应征报名
应征报名(女兵)
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2016年6月10日—2015年8月5日 18时(暂定)
应征报名(男兵)
征集对象范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全国征兵(男兵)应征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2015年8月5日(部分县(市、区)可根据工作进展报名时间适当延长)。
小提示
如果你是第一次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登记的男生,请直接从“兵役登记(男兵)”进入页面;否则请从“应征报名(男兵)”进入页面;从学校报名的同学在网上应征报名地请填写:武汉市江岸区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应征入伍的基本要求
一、义务兵征集条件
1.学历条件。
①男青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②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2.年龄条件。
男青年: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2016年年满18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具体年龄条件待今年征兵命令发布后明确)。
3.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基本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征兵办2014年印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执行。应征的基本体格条件是:
①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其中:A.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B.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C.潜水员:身高168~185cm;D.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E.空军专机女乘务员:身高164~172cm;F.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G.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H.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②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③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其中:坦克乘员、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④文身和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白癜风在面颈部的长径超过1cm、在身体其他部位超过2处或不超过两处但每处长径在3cm以上,不合格。
二、直招士官招收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生、自考生和委培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专业主要有水上运输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计算机类、汽车类、机电设备类、通信类等11类专业。招收人数为195人。
三、定向培养士官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男性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优待政策
大学生特别优待政策
1.优先优待
(1)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审、审批定兵、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大学生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大学本科每年增发优待金100%(即2倍),大学专科每年增发50%(即1.5倍)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被招收为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退役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3)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视同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县级以上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按现行标准3倍发放。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1.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增发。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政府发放。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3.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退役1年内,县级以上政府安置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创业培训补贴。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5.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①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②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7.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8.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9.公务员等考录优惠。①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④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10.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11.社会保险服务优惠。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②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12.报考高等学校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13.退役安置。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服役满十二年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排工作;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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