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省纪委监委发出通知,就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再次提出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此紧要关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担负起政治监督职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严格执纪,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对全省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查处:
一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对于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是对于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降职或者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是对于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坚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是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湖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