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强调学生权利的保障,更加全面地保障学生权利,呼应现实需求,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5月12日下午,学校在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学工处长刘丹萍、团委副书记刘飞分别就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做了辅导报告。各教学系负责人及全体辅导员参加了会议。
学工处长刘丹萍就新版《规定》进行分章节解读,并就操作上的疑难点做了详细说明。她指出,新版《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体现了学生法律地位的变化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的重要转变,体现了以学生为根本的管理思想。《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在学生权益维护、创新创业、诚信教育、学生申诉和救济制度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进,为推进高校特色化办学、个性化办学给出了指导意见,为高校的学生管理法治化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内涵丰富、亮点突出。
校团委副书记刘飞重点就学生处分方面的规定做了辅导报告。他说,新版《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对学生权益的维护,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要相适应,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要告知学生有申诉的权利。
辅导报告结束后,政工干部进行了热烈讨论,团委书记张斯民针对老师们的疑问做了逐一解答。
据了解,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体现出管理育人、教育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能,我校学工处集体学习了新版《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认真修订了《汉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15项管理制度,目前正在起草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和失信学生惩戒管理办法两项新制度。已修订完成的制度正在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蔡汉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