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院简章|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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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介绍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各专业均招收四年制本科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建有专业数码钢琴教室、MIDI音乐工作室、录音棚、舞蹈教室、电声乐队排练室、师生专用琴房、合唱排练厅、器乐排练室和多功能音乐实践厅等,是湖北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艺术教育、演出和民族音乐研究中心。现有专任教师5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8人。

一、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艺术及音乐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音乐教育实践和艺术创新能力,能够胜任学校基础音乐教育或学前艺术教育以及社会音乐教育工作,且能够在中等职业音乐学校、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和艺术研究机构中,从事音乐教育教学、音乐表演、音乐传播、音乐研究、艺术管理的高水平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合唱与指挥、和声基础与运用、曲式与作品分析、钢琴伴奏、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外民族音乐、歌曲写作、艺术概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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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乐表演

本专业培养适应于现代音乐文化业发展需要的,具备音乐表演专业技能与素养和音乐文化知识与能力,能胜任企事业单位艺术指导工作,能在专业文艺团体、音乐培训机构、文化事业单位,媒体传播机构、广告创意公司等,从事音乐表演与专业教学、音乐创作与活动编导、文化传播与市场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技能应用型的音乐专业人才。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外民族音乐;艺术概论;形体训练;声乐演唱,或器乐(钢琴)演奏,或音乐活动策划与文案编辑、舞台表演实践实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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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舞蹈表演

培养能“表演”、能“教学”、能“创编”、能“组织”的“四能”型舞蹈表演应用性人才为目标,以达到适应社会舞蹈演出行业标准和市场艺术教育职业需求为目的。为具备艺术与群文舞蹈表演工作岗位(如企事业文化文艺表演团体、文化公司、群文馆站、中小学校)就业的需要而培养的懂文化实用技能艺术应用性人才。主要课程:芭蕾基训、中国古典舞基训、现代舞基训、中外民族民间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国标舞蹈、鄂西本地区民族民间舞、舞蹈概论、中外舞蹈简史与作品赏析、舞蹈创编理论与实践、舞蹈教学法、中外民族民间舞蹈文化、国标舞蹈、竞技体操、大众体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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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及办法

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

招生专业

音乐学、音乐表演

考试科目(共4门):

必考科目:视唱、听音; 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

专业课总分100分。视唱听音30分,其余70分。

舞蹈表演

考试科目(共4门):

1、舞蹈基本功(各种技巧可做复合性展示);

2、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3、舞蹈模仿;

4、舞蹈节奏。

专业课总分100分。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模仿、舞蹈节奏各25分。

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4发放。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注:各省投档规则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各省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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