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27号),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开面向内地招聘1000名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教师。结合伽师县实际,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时间、名额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
自2020年3月10日-9月10日,招满为止,具体报到时间请与招聘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三)招聘名额
全县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000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87名(语文55名、思想政治15名、体育12名、心理健康8名,食品(中餐)18名、汽车维修与运用12名、服装设计与工艺16名、建筑装饰12名、农产品加工6名、电子电器8名、广播电视编导15名、新闻学5名、影视传媒5名)、高中138名(语文30名、数学12名、英语32名、思想政治12名、物理2名、化学3名、历史6名、地理6名、音乐10名、美术8名、心理健康10名、体育与健康5名)、初中85名(语文20名、英语40名、心理健康10名、道德与法治15名)、小学540名(语文180名、数学70名、英语120名、体育与健康20名、音乐20名、美术20名、科学30名、道德与法治40名、信息技术15名、心理健康25名),特殊教育学校50名(特殊教育50名)。
二、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师范类专业毕业,能够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
详见《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一);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5、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者,普通话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学历及专业
(1)中职岗位:
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高中、初中岗位:
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9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3)小学岗位:
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9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7、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8、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辞职及被辞退不满一年的教师;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心理测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到方式
(一)报到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
伽师县教育局人才引进办公室。
联系人:
朱刚老师 15276018197
(二)参加招聘会报名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现场招聘发布公告。
现场报名提供:
①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
②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学籍档案。微信报名请预先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进行发送),报到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薪资: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全日制研究生月薪8076.85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本科月薪7267.04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大专月薪6920.34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中专月薪6806.61元(含五险一金)。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岗位,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起薪当月起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住宿:
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服从教育局、住建局及社区的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调换,物业费、水费、电费及取暖费由入住者自行承担。配偶自愿到伽师县工作的,凭结婚证件提供夫妻周转房。
(三)纪律:
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为人师表,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聘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新聘国语教师报到后,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制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伽师县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文章摘自新疆人才网
转自:就在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