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就如何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今年公务员选调生如何招录?
毕业生的“一对一”就业帮扶怎样申请?
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湖北8部门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干货满满
一起来看看吧!
省委组织部解读
一、名称内容
加大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力度,扩大基层就业规模。2020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增长20%,选调生招录计划增长50%,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倾斜。
二、适用范围
符合我省公务员考录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符合选调生招录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公务员招录:按照公务员考录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及后续工作。
选调生招录:先完成原计划800名选调生招录工作,再组织追加400名选调生专项招录工作。
四、办理材料
按照公务员和选调生考录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负责单位
省委组织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的途径
公务员招录咨询电话:027-87231389
选调生招录咨询电话:027-87232240
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政策发布网址:
www.hbsrsksy.gov.cn
考试报名期间政策咨询:12333
省发改委解读
一、名称内容
(一)加强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双创支撑平台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创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积极与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加快双创服务模式创新,实现传统孵化模式的提档升级。搭建创业创新人才超市,为各类创业创新人才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服务。加速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推进科研资源共享,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开放政府资源,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双创公共云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双创服务平台。
(二)完善大学生双创服务体系。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我选湖北”计划、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等,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创业创新教育专职教师,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三)促进校企合作。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双创活动。促进产教融合,建立高校专业与区域特色产业对口合作关系,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创新课程和教学资源、培养培训师资队伍,开展人才委托培养、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一)项政策适用于我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硚口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昌市西陵区、荆州市荆州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7个区域示范基地。
第(二)、(三)项政策适用于我省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等5个高校院所示范基地。
三、办理、负责单位和咨询
以上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负责单位、咨询反馈均为各双创示范基地。
省教育厅解读
解读一
一、名称内容
2020年度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
二、适用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省(除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2.考生报名;3.参加统一笔试;4.参加面试;5.考核、体检和公示;6.办理聘用手续。
四、办理材料
证明应聘资格的证书、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以招聘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五、负责单位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笔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面试、体检、考核等。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马彦格,027-87328003。
解读二
一、名称内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适用范围
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户口、档案转递:毕业生向原就读学校申请,由学校根据申请办理户口、档案保留或转递手续;就业手续办理: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或改签程序办理,毕业生申请、学校网上提交就业信息、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对信息与材料、办理就业报到证。
四、办理材料
户口、档案转递:毕业生书面申请;就业手续办理: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原《就业报到证》(已签发过报到证需改签的提供)等。
五、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程老师,咨询电话:4009027110。
解读三
一、名称内容
持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群体毕业生的“一对一”就业帮扶。
二、适用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群体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毕业生自愿申请,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群体毕业生进行识别,建立帮扶台帐,开展就业指导,推荐用人单位。
四、办理材料
毕业生书面申请。
五、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程老师,咨询电话:4009027110。
解读四
一、名称内容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二、适用范围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2.成人高等教育学历;3.自学考试学历;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三、受理或办理程序
1.登陆学信网网上申请平台
四、办理材料
1.基本材料: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2.补充材料:登陆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办事指南”查看。
五、责任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027110。
省科技厅解读
解读一
一、名称内容
第五条中的“鼓励国家、省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其劳务费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
二、适用范围
项目承担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50号)文件执行。
四、办理材料
无
五、负责单位
省科技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粘来霞,027-87135859。
解读二
一、名称内容
第六条中“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发展,增加大学生就业创业机会”。和第九条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二、适用范围
在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注册入孵的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生科技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通知文件要求,企业进入省科技厅网站,在首页的“在线办理”板块中选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按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项目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
四、办理材料
《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
五、负责单位
省科技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27-87135795。
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一、《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概况
1、创业者(创业团队)的主要学习、职业经历
2、企业发展方向及主要产品(服务)概况
3、企业知识产权、人员条件、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项目计划书
1、项目总体方案及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2、项目技术(商业模式)的主要创新点
3、市场概况及分析
4、项目竞争优势
5、项目营销策略
6、项目风险因素及对策分析
7、项目投融资计划及财务指标
8、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四、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2、法人代表(包括项目团队主要成员)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
3、企业与孵化器签订的孵化协议
4、知识产权及技术类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等)
省民政厅解读
一、名称内容
社区(村)专职工作者专项招聘。
二、适用范围
有意到社区(村)专职从事社区治理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程序
关注县(市、区)人社、民政等部门官网关于招聘考试的信息,自愿报名并参加考试。一般由县(市、区)人社、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招考,择优聘用,发布录取通知或公告。
四、办理材料
依据各地人社、民政等部门通知或公告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负责单位
县(市、区)人社、民政等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湖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027-50657089。
省人社厅解读
解读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名称内容
今明两年全省事业单位空缺岗位,除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招聘、面向抗疫一线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招聘外,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二、适用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省事业单位,对象范围为符合上述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事业单位发布招聘公告后,高校毕业生按具体岗位条件报名;2.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考试考核。
四、办理材料
证明应聘资格的证书、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件等,以招聘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五、负责单位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政府人社部门和各招聘单位。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12333
解读二:扩大基层就业项目招录规模
一、名称内容
“三支一扶”计划
二、适用范围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即全省各县(市、区)、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支农、支医、扶贫、青年事务、人社、水利、残联、文化、供销合作等项目的岗位。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根据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进行网络报名;2.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面试;4.资格复审、体检、岗前培训和选派到岗。
四、办理材料
根据招募公告报名。
五、负责单位
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12333
解读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名称内容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适用范围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中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送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办理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2.劳动合同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负责单位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12333
解读四: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一、名称内容
对在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二、适用范围
首次在鄂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毕业生向创业所在人社部门提交资料;2.当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当地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拨款申请送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毕业证书复印件;3.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学籍证明和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负责单位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12333
解读五:社会保险补贴
一、名称内容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范围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当地人社部门完成初审并公示;3.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送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办理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2.劳动合同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负责单位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12333
解读六: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一、名称内容
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鄂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
二、适用范围
依法在湖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注册申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按照身份类别进行在线申报。2.部门核查,人社、教育、团委等部门对项目组织实地考察和集中初审。3.专家评审和大赛选拔。
四、办理材料
1.项目商业计划书;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负责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咨询反映问题途径
12333
省卫健委解读
解读一
一、名称内容
扩大基层就业规模。“针对应对突发事件和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实际需要,开展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社区(村)专职工作者等专项招聘”,共计招聘20000名。
二、适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主要指以下人员:一是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含县聘乡用岗位);二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三是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含乡聘村用岗位);四是上述机构其他岗位。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关注各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四、办理材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应材料。
五、负责单位
相应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相应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8781249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联系电话:87576395。
解读二
一、名称内容
做好特殊群体帮扶。“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帮助解决其子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适用范围
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或是其子女提出申请,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四、办理材料
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认定证明材料,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五、负责单位
相应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相应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8781249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联系电话:87576395。
团省委解读
解读一
一、名称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分为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
二、适用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
1.登录西部计划官网,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
2.下载打印已填好的报名表,报所在院系团委审核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3.高校项目办进行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选拔工作,确定推荐名单报省西部计划项目办(设在团省委);
4.省项目办组织志愿者集中体检,公示;
5.省项目办组织正式入选志愿者集中培训,和服务地对接、签订服务协议、安排志愿者上岗等工作。
四、办理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2020年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五、负责单位
湖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青年志愿者行动促进中心。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湖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贾佳
联系电话:027-87233557
联系邮箱:hbxbjh@126.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共青团湖北省委108办公室
解读二
一、名称内容
“千校万岗”线上就业服务季活动。
二、适用范围
重点针对高校毕业生、青年农民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失业青年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青年等亟需就业帮扶的青年人群。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通过关注“湖北青创”微信公众号查看“阳光自强支持行动”岗位速递或扫描相应场次招聘会二维码报名参加“千校万岗”网上招聘会。
四、办理材料
不需出具任何证明资料,只需在线提交个人资料及简历。
五、负责单位
团省委。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陈思汉,027-87232396。
解读三
一、名称内容
湖北青年创业就业大讲堂
二、适用范围
针对湖北省城乡创业青年、在校创业大学生开展湖北青年创业大讲堂;针对高校毕业生、青年农民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失业青年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青年开展湖北青年就业大讲堂。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由各县市区团委或各高校根据大讲堂内容组织人员参加,或通过关注“湖北青创”微信公众号查看大讲堂预告报名参加。
四、办理材料
无需证明材料。
五、负责单位
团省委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李丹丹,027-87238201。
解读四
一、名称内容
“同舟共济 青春偕进”阳光自强支持行动——就业服务包。
二、适用范围
湖北省16-35周岁处于失业状态的染疫青年。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为湖北省16-35周岁处于失业状态的染疫青年找工作提供“就业服务包”。对处于失业未就业的染疫青年,每人资助为期3个月、每月1000元,共计3000元的生活补贴。为每位找工作的染疫青年,资助500元岗前体检补贴,为外出(离开户籍地)就业的染疫青年资助500元交通、食宿补贴。通过关注“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或“湖北青创”微信公众号,登记个人信息申请就业服务包。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3000元生活补贴
身份证正反面、染疫证明、失业未就业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毕业证。(照片、截图或电子扫描件)
(二)申请500元岗前体检补贴
身份证正反面、染疫证明、失业未就业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毕业证、入职体检通知或报告,或体检发票。(照片、截图或电子扫描件)
(三)申请500元交通食宿补贴
身份证正反面、染疫证明、失业未就业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协议(至少提供首页和盖章页)、或入职通知/邮件通知,或交通车船票、食宿发票。(照片、截图或电子扫描件)
五、负责单位
团省委。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联系人:陈思汉 13627278911,邹欢 13476846659,李丹丹 15827462823
1.@武汉工商学院 青春同行,工商有你
2.武汉工商学院组织线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引师生热议
3.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上半年部分考试的公告
4.请传阅!大专院校开学防控方案发布
5.武汉工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持续深入开展在线学习活动
6.第二届“我的大学”短视频大赛启动!战“疫”中的追梦青春
7.武汉工商学院2020年艺术类校考调整通知
8.【速看】2020年研考国家线及复试安排正式公布!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