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放暑假的通知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2018年放暑假的时间为:学生期末考试、实习结束后即可离校,教职工7月7日放假。2018年下半年开学时间为:在校生9月8日、9日返校报到,9月10日正式上课;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教职工9月8日正式上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假前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加强法纪、保密、廉政、安全教育,切实落实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责任和值班制度。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防止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全院师生要遵守法纪法规和公共秩序,特别注意人身、财产、交通等各项安全。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离开武汉市要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报告。
四、办公室、宣传处、科研处要及时关注、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确保网络、通信畅通;及时签收、处理各类来文、来电,确保工作事项不延误。
五、学生工作处、各系要强化学生假期安全教育,认真组织2018年新生招录和2018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
六、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各系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办公场所和学生宿舍整修、调整工作。
七、教务处、图书馆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的供应和配备工作,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八、警官培训部要按照培训计划和工作要求,安排好培训教师和培训课程,认真完成好各期培训任务。
九、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系部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警务实践和项目研究活动,鼓励、支持、引导教师做好假期科研、备课及学习提高工作。
十、保卫处要在假前组织一次全院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大检查,深挖细查安全漏洞和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求;严格假期7*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假期校园治安巡逻、门卫值班、重点区域等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十一、计划财务处要切实做好学期末和开学前各项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好教学、科研经费的即时支持,掌握中央、省级专项经费的运行动态;加强学费收缴工作。
十二、后勤管理处要积极推进暑期工程建设、宿舍维修和设施配置等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校园保洁、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假期工作不间断、服务质量不下降。
十三、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暑假工作安排及值班安排报送办公室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