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免修相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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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免修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按照《湖北警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湖北警官学院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院在校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修,为了鼓励全院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提前学习,营造良好的学风,学院决定从下学期开始启动课程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1课程免修的条件

各教学系要主动面向本系各专业全体学生做好申请提前毕业和课程免修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学生可按规定、按程序提出相关申请。课程免修按规定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行。

《湖北警官学院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第七条规定对规定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自学已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属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免修。但政治理论课、警体战训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性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

(二)第八条规定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向所在系提出免修申请,填写《湖北警官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交验自学笔记、作业、论文等有关材料,经课程所在系部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免修考试。

(三)免修考试定于每学期的第三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免修课程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者,认定成绩,给予学分;免修课程考核成绩未达80分以上者,则须参加该课程的修读。

2认真审核学生的条件

各教学系要严格履职,成立由授课教师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学生的自学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等方面认真检查其学习成效,检验学生是否已完全理解和掌握所申请免修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实践应用能力等,认真负责的给予审查意见。

3规范学生课程免修申请的审批和考试组织

学生免修课程申请由教务部门负责最后审批,未经批准的学生一律参加该课程的正常修读。免修课程的考试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方式和试题均由教务部门与该课程授课教师组商议后确定,并于考试前通知申请学生。教务处依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同意学生免修该课程。

4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系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制度,并履行好课程免修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能。

(二)让学生明确课程免修的目的和意义,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请。

附:《湖北警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学生提前毕业的相关规定

教务处

2018年1月16日

附:

《湖北警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学生提前毕业的相关规定

一、第五十一条规定学生申请提前毕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生在修业期内,德智体合格,提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获得规定的学分;

(二)思想道德表现及综合素质良好,没有处分记录,成绩优秀,每学期成绩专业年级排名处于前五名,无课程重修记录;

(三)在校修读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二、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申请提前毕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填写《湖北警官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所在系审查其学业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对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主管院长审批。

三、第五十三条规定学生的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院不受理提前半学年毕业的申请。

————湖警新媒体中心————

总第64期 2018年第一期(6)

信息来源:学院官网

排版编辑:周涛文

审核校对:王潮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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