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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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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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已经开始。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等行为。

文件提出了“五严格”工作要求,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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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报名条件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突出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和能力要求,不宜简单以赛事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作为报名条件。

对考生提交的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须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报名条件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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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材料审查

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健全报名材料审查制度,完善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

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以及有关学校、单位或专家提供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仔细甄别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和考生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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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学校考核

试点高校要完善学校考核办法,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对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所有考生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条件免予考核。

要针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报名申请材料,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科学、规范的深度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申请材料呈现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能、学术潜质,实际水平是否达到应有的程度。

面试考核要采取随机评审及多人评审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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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监督制约

试点高校要完善校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严防自主招生权力寻租。严禁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中学、试点高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执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试点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畅通考生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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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惩处造假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要认真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斩断“利益链条”。

◆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

◆对在自主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对在自主招生中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高校,将暂停或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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