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素质要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2.学历要求: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本硕博阶段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且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部分学科可放宽至硕士,硕士应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且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专业院校本科毕业),进校后硕士的日常管理依据《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进行。应聘者需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3.年龄要求: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士后和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4.服务期限:引进的教授、博士,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5.对于高层次拔尖人才、学校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相关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
A: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B: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青年)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领军、青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两项者)
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有5篇被SCI(三区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一区或2篇二区)、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至少获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2项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
3.至少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新产品审定,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至少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
5.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三)第三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两项者)
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有4篇被SCI(其中至少有1篇二区或2篇三区)、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至少获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或2项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5位);
4.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新产品审定,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参与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至少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
(四)第四层次人才
其它优秀的教授、博士和特殊技能人才。
三、相关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上述各类高层次领军拔尖人才,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支持资助政策外,待遇、工作条件、住房和配偶工作安置一事一议。
(二)第二、三、四层次人才
1.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其中安家费的一半分三期支付,从合同签订起,第二年支付40%,第四年支付30%,第六年支付30%,如果提供在黄石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同,经过校领导同意可一次性发放。余下部份作为奖励,根据合同约定的任务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据实核发。
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特殊人才的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第二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80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25万元、理科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第三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40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20万元、理科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第四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25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10万元、理科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2.住房
学校提供住房一套(不小于80平方米),过渡期两年,超过两年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3.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每月补贴500元,博士每月补贴300元(就高不就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4.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两年按三级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绩效工资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绩效并视情况进行补发,其他工资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其配偶为学校当年岗位需要的、高校副教授职称的按照人才引进安排工作,不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校在校内安排工作,日常管理依据《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进行。
四、其它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资助经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特别优秀人才,可申报学校设立的磁湖人才岗位,通过后给予特殊资助和待遇。详情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磁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网址:http://www.hbnu.edu.cn/。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根据实际招聘情况,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特殊教育、社会工作、机电相关的工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民族民间舞蹈、服装与服饰、法语、日语、体育舞蹈、户外拓展、水上运动(皮划艇)等专业,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请咨询各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联系单位: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714-6572927
出政编码:435002
招聘邮箱:hsdzp@hbnu.edu.cn
联 系 人:吴老师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美编:新媒体工作室 李慧莹
责编:唐秀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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