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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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3月18日,我校收到《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1号)。这标志着《武汉工程大学章程》已经依法依规完成制定、核准程序,从即日起生效。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一直把章程建设作为事关学校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一件根本性大事来抓。2008年,由于规范办学的需要,学校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武汉工程大学章程》(以下简称“08章程”),“08章程”制定后曾对学校完善内部结构,特别是对推动“大部制”改革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2014年初,学校在《高等学校章程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框架下和已有“08章程”基础上继续推进章程建设工作。

学校党委认真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党政密切配合,依靠全校师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群策群力,锐意创新,加快章程建设进程,按计划完成了我校章程建设工作的研究论证、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等规定程序,并于2015年1月正式上报湖北省教育厅核准。报送教育厅核准期间,学校又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反馈意见对学校章程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获得湖北省教育厅核准。

经核准生效的《武汉工程大学章程》全文约1万字,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9章,共88条。作为集体智慧的结晶,章程充分反映了武汉工程大学建校四十余年办学治校的基本经验,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高等教育先进经验、学校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加快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学校将以《武汉工程大学章程》的施行为契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学校章程执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全面加快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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