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暑期轮休及下学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
暑期轮休及下学期开学安排
(一)教工暑期轮休安排
各单位教职工在完成本学期教学和工作任务、确保假期学校正常运转及期末、暑期、短学期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于7月6日根据单位安排开始轮休。8月28日(周五)教职工按正常作息时间报到上班。其中7月4日—5日正常上班。
(二)短学期和下学期初教学安排
8月24日—9月13日完成2019—2020(2)学期未完成短学期课程实践任务和2019—2020(2)学期未考课程的适当线下辅导及期末考试。
(三)校本部、科技学院老生下学期开学安排
8月29—30日报到注册,8月31日(周一)正式上课。
9月10日—9月13日进行2019—2020(2)学期未考课程的期末考试;9月14日—9月23日进行2019—2020(1)学期课程补考;11月14—11月18日进行2019—2020(2)学期课程补考。9月19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四)校本部、科技学院新生报到时间
9月14日(周一)。
(以上时间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
暑期有关要求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校园管控,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并做好登记,加强巡逻值班和监管,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发生。坚持“非必须、不外出”,原则上全体师生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严格履行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全面掌握全体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和身体状况。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二)做好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及安全防范
各单位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疫情防控、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醒;要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对实验室、教室、创新创业基地、学生宿舍、办公室、重点防火部位等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重要部门及实验室须贴好封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做到放假不停工
学校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服务工作,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各学院要利用暑期认真思考谋划学院的发展,做好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招聘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2020年暑期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本单位暑期工作计划有序推进落实暑期工作,确保下学期开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和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学工部、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分别做好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暑假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暑假期间,学生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一律不允许返校;在校留学生一律不允许离开十堰城区。
(五)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学工部和各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0级新生的招生任务;要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帮扶工作,确保毕业生相关工作圆满完成。教务处和相关单位做好专升本工作。
(六)做好教学、学生竞赛安排
教务处要做好未开展的实践课程、未考课程的期末考试及课程补考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要联合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好暑期学生各类竞赛活动。
(七)做好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有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要安排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宿舍、教室、食堂等区域的校园消杀工作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放假期间食品卫生安全。
(八)严格公车管理
做好假期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与停放,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出车记录。
(九)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加强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风险研判和国家安全教育,围绕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释疑解惑,把握舆论主导权,及时宣传报道单位重要新闻,做好舆论引导。强化师生政治安全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十)严肃廉政纪律
暑期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带班、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编辑:葛丽
审核:广娟
素材来源: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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