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一般在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办理,集中申请时间为12月上旬,集中考核时间为12月下旬(具体以教务处公布时间为准)。
二、办理条件:
(一)下列情形可以办理转专业(符合办理条件第2-5目规定之一者,经原教学院院长和转入教学院院长同意,公示无异议,可直接办理转专业手续):
1.通过学校举行的转专业考核;
2.确有特长且有可信材料证明(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认可确定的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发明专利、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等),且转专业有利其特长发展的;
3.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一本控制线的,或高考文化成绩在学校录取的新生中分类排名前30位的;
4.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包括一线医务人员,下同)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我省省属本专科高校被录取的,进校后由高校根据考生申请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一次专业;(依据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20]4号)
(二)下列情形不得办理转专业:
1.以专项计划定向招生方式录取的;
2.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录取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3.通过面向黄石计划录取的;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5.高考科目不同的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6.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的不得转专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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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招生工作处
排版:毛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