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3周年
谢谢你,守护我们的人民子弟兵
节日快乐!
有这样一种青春
以坚强淬风骨 以奉献化情怀
以忠诚作秉性 以报国为挚爱
风雨追逐 是前行的脚步
不畏寒暑 是非凡青春的气度
青春由磨砺而出彩 人生因奋斗而升华
参军报国 不负韶华
一次选择 一生无悔
2020年全国征兵公益宣传片发布
热血军营 等你加入!
点击观看视频《参军报国 不负韶华》
即使没有繁华
心中始终充满阳光
寻找坚定的信念
只为奔赴这束荣光
点击观看视频《逐梦青春》
2020年征兵工作全面展开,为便于大家了解今年的征兵政策,及时报名应征,小编来给大家梳理目前国家参军政策。
2020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推迟到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我校征兵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希望同学们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参军。
国家政策
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同批次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
免修相关课程: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公共体育(需参加体质健康达标测试除外)等课程。
考研加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研究生专项计划: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免试升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60%。
报考军校:具有高中学历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以报考军。
退役安置政策
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优先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并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计划招聘退役士兵。
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经济补偿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十堰市大学生服役义务兵可享受经济待遇由津贴、自主就业退役金、家庭优待金、大学生服役增发优待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学费资助六部分组成。
津贴和自主就业退役金: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服义务兵期间,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包含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转移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两年发服役津贴约为2万余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家庭优待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八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学费资助: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免费医学生除外)
自主就业退役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学校优惠政策
当年从学校参军入伍的大学生,配合身体治疗产生费用,待收到兵役机关颁发的“入伍通知书”后,凭治疗票据每人最高可享受2000元补助。
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由校武装部征兵办统一组织报名、体检、政审、学费补偿代偿、保留学籍、家庭优待金等相关手续,不用学生及家长来回奔波办理。
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转专业,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同批次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免费医学生除外)
在学院评先评优和入党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和培养。退役学生在校期间,在评定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可高于一个等次予以评定(如评定学校二等助学金时,该生可直接享受学校一等奖学金,如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按二等奖学金发放,以此类推)。
参军入伍学生,可自主选择“保留学籍延迟毕业”或“原班跟进毕业”。相关政策详见《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鼓励大学生参军暂行办法》湖医药办字[2019]14号文件。
在校生入伍前有不及格课程的,复检合格定兵后,由教务处在学生入伍前组织补考,考核成绩者,给予认定成绩及相关学分。
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和公共体育课程,成绩均计为100分或优秀。(大学生体能测试考核除外)
十堰市征兵办承诺我校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大学生优先选择兵种,确保入伍。
同学们,欢迎你们踊跃报名参军!如想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可以联系学院辅导员并加入2020年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入伍咨询qq群,群号1025475292(加群备注“学院+年级+姓名+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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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编辑:郑建超
审核:徐秀娟
终审:孔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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