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16号 | 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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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16号 | 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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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16号)

为切实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高校开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1.教职工:8月28日正式上班。

2.符合返校条件的高年级本科学生:自8月28日起分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报到,各批次返校时间、返校学生名单、申请返校程序、报到流程等由学生管理部门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3.2020级研究生:9月1日报到。

4.2020级本科生:9月26日报到。

5.目前尚居留在国(境)外的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得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1.教职工和学生要自觉做好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继续落实师生健康情况及位置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开学前14天,教职工和学生要严格居家防控要求,无必需不长途旅行,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所在学院、部门报告。

3.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和教职工返校时,需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教职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学证明。

4.教职工和学生如在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5.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湖北医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8月18日

湖北医药学院

— 全媒体中心 —

来源: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鲍晓宇

审核:徐秀娟

终审:孔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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