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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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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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长江大学50级校友顾正先生长期以来一直关心青年的发展,热心公益、心系母校、奖优助困。2020年2月,顾正校友捐赠人民币500万元,设立“长江大学顾正自强教育基金”,支持学校及荆州市抗击疫情及后续工作,下设项目“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奖学金”60万元,用于奖励长江大学全日制湖北学籍(高考时学籍在湖北)优秀本科大一新生,以激励品学兼优的新生勇克时艰、奋发向上、自强成才、回报社会。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79号)和顾正校友资助意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通过湖北省第一批投档(不含增加计划、征集计划等)、被我校录取且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湖北学籍(高考时学籍在湖北)普通本科优秀新生。

奖励标准

每年奖励20人,每人10000元。

奖励办法

1、按照当年普通文史、理工两种类型实际报到的湖北学籍学生人数比例确定不同类型奖励人数;

2、按照文史、理工不同类型学生当年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采用原始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获奖名单;

3、同年获得新生助学金的同学不重复奖励。

评定程序

1、教务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年录取情况及奖励经费总额等因素,在新生报到20日内遴选出当年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2、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获奖学生名单提交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备案,并报学校办公室制作表彰文件;

4、按规定向获奖新生发放奖学金。

附则

1、新生进校后均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如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其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按照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

2、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3、2020年暂行本办法,2021-2022年根据湖北新高考政策,重新按学科确定奖励人数分配比例。

4、根据“长江大学顾正自强教育基金”的存量,奖学金的执行年限和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执行,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和监督。

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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