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
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校名:
武汉城市学院
二、校址: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三、办学性质:
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
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条件所限,暂不招收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4、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5、在确定艺术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6、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武汉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430083
电话:027-86490576 86490575
咨询 QQ:800848536
网址:www.wic.edu.cn
责编:张家佩
文字来源:招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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