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印发,对艺术类考生与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进一步收紧,力保公平公正。
其中明确:
高水平运动队——
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从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从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高校艺术类专业——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等。
此外,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一起来看两份《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
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各高校要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综合考虑高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是改进专业考试方式。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积极扩大省级统考范围,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严防考试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是完善招生录取机制。2024年起,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录取。逐步提高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切实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省校两级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招委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考生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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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省级统考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成立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专业能力。
4.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
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可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
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原则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专业范围。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
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
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
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
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各省(区、市)应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省级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
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教育部建立“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高校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5.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省级招委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和实施方案,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稳步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加强宣传解读。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
教育部
2021年9月16日
02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多年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完成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任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指导意见》强调,要明晰工作定位,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要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机制,着力解决个别学生文化成绩、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要尊重教育规律,深化体教融合,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学训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学生运动技能、竞技水平和学业水平,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要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政策执行,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指导意见》重点部署了七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优化招生项目范围。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学生入校后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以及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原则上连续三届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没有学生参赛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二是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从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从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各地体育部门要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有关高校要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要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
三是改进考试评价方式。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2024年起,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并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专业测试。
四是提高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
五是完善招生录取机制。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
六是加强入校培养管理。新生入学时,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复查。学生应与高校签订协议,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高校要把学生在运动队的考核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严格学业标准,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保持一致。
七是加大监督及违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省级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级考试招生监督工作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全流程监督本地区和相关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和招生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起来看《指导意见》全文——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强化规范管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明晰工作定位,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机制,着力解决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
尊重教育规律,深化体教融合,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学训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学生运动技能、竞技水平和学业水平,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政策执行,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优化招生项目范围
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要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探索与地方试点建设“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体系衔接,不断优化项目设置。
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和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将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原则上连续三届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没有学生参赛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三、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
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有关高校可进一步提高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条件要求。
各地体育部门要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优化工作程序,抓紧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赛后即时授予,尽快建立数据波动较大、短期集中操作异常情况的预警处置机制,坚决打击和防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
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要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要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
高校要对考生的基本报考信息、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加赛事名次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进考试评价方式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
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探索利用更多现代技术手段,客观测试学生体育运动水平。
2024年前,高水平运动队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专业测试,原则上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成立高校体育类考试招生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高校体育类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
五、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
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六、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有关高校要详细明确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的招生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关高校最低要求且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相关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高校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坚持优中选优,强化对考生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的考察。
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他类专业就读。对兴奋剂违规考生,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加强入校培养管理
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复查,对于体育专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入学时应与高校签订协议,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高校要把学生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
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
因伤、病残或其他特殊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训练参赛的,由高校体育部门会同教务、学生工作等部门商议后,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议确定可以退队。
高校要严格把关,并加强复审督察。经审定退队无法继续参加训练及比赛的学生,要通过指导普通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及比赛的形式完成相关学时。
要严格学业标准,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保持一致,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高校可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八、加大监督及违规查处力度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省级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级考试招生监督工作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全流程监督本地区和相关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招生政策公开,高校要提前公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录取规则、入学后就读专业、日常训练及学业要求。
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开,高校要公示所有报考考生的姓名、省份、所在中学(或单位)、运动项目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信息。
加强录取结果公开,高校要公示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运动项目、统考测试成绩、录取优惠政策等信息。
高校教职工子女和亲属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职工本人要提前向所在部门申报并执行回避制度,录取的教职工子女和亲属信息要在校内公示,并主动接受监督。
各地体育部门要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惩处力度,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并列入等级称号黑名单;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建立违规招生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高校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