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峰
红色教授”杨秀峰,对河北人民来说并不陌生。1937年抗战爆发,他投笔从戎到冀西组建抗日武装,先后任冀南行政主任公署主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等职,在河北工作生活达15年之久。他一心为民,清正廉洁,功勋卓著,被誉为“人民公仆”,但由于一贯谦虚低调,有些事迹并不为人们熟知。
新中国成立后,党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贪污腐化现象也迅速滋生蔓延,程度之严重,令人震惊。1951 年10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借助这一强劲东风,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的惊天大案浮出水面。
当时,因河北省委书记林铁赴苏联疗养,省政府主席杨秀峰负责牵头处理这起案子。在他的积极领导下,案件处理迅速。11月下旬省委第三次代表会议上将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行为全部公开揭发出来。11月29日、12月2日,刘、张二人归案。之后,省委组成以杨秀峰为主任,省委组织部部长薛迅为副主任的“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彻查此案。
杨秀峰一贯清正廉洁,对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疾恶如仇。在担任冀南行署主任期间,有一个伙食管理员贪污同志们的生活津贴,有一个马夫偷卖马料,且都屡教不改,在杨秀峰的建议下,司法机关严办这两个败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后,他领导制定了《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其中贪污达500元即处以死刑。因此,刘、张贪污案一出,杨秀峰极为震惊、愤恨,但同时他又因为没有及时发现而深深自责。
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将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的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提出了报告。报告中检查了省政府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并请求给以处分。更让人意外的是,杨秀峰在1952年1月8日的《人民日报》上发表题为《沉重的责任 惨痛的教训》长篇文章。在文章中,他一针见血地提出,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刘、张二人贪污腐化行为长期没有发觉未能及早处置的原因“主要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特别是我在领导上有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在细细分析了官僚主义的问题后,他言辞恳切地写道:“以上是我从领导责任上对刘、张罪行所作的极不全面的初步检查。我深刻感到我的官僚主义毒害的严重责任,它使国家资财受到了巨大损失,并使人民政府的信誉蒙受了无可挽回的损害!想到这些,万分痛心!”
杨秀峰勇于承担责任的做法,产生了积极、正面影响。他在《人民日报》上的检讨登出后,《河北日报》先后刊登了省财政厅厅长、省生产救灾委员会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中国人民银行河北分行行长、省劳动人事厅等单位和个人的文章,检查本单位及个人在刘、张问题上的责任。针对性、尖锐性的文章报道日日不断,对一些单位、一些省级市级党政领导进行指名道姓的批评揭发,被批评揭发的单位及领导也作出检查检讨。1952年2月10日,随着刘、张二犯被依法枪决,河北的“三反”“五反”运动迅速展开,党风进一步端正,社会风气日益净化。
作者:王晓平
来源:河北省委《共产党员》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