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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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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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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