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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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小课堂
近期网络上知名的一件事就是黎巴嫩港口大爆炸,黎巴嫩总理证实爆炸是 6 年前被扣押并存在港口的 2750 吨硝酸铵引发的,事故造成78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这活生生的例子让我们不得不警醒,现在就来跟着武小船走进今天的法律小课堂吧!带你认识一下法律是如何预防这些可怕灾难的吧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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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
消防方针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2
消防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3
法律责任的规定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的法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法律责任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法律责任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消防安全小贴士
1.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学校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3.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同学们特别是在宿舍要注意用电安全引起的火灾哦)
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5.自觉维护公众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6.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每一个人都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就是为自己、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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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诞生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
1.应急预案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演练与培训教育
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应急知识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3.监测预警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4.各项保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
1.组织营救
2.控制危险源
3.抢修与提供避难
4.限制、关闭部分设施场所
5.启用应急保障物资
6.组织救援
7.保障基本生活品供应
8.打击违法行为
9.征用财产
灾难几率虽小
但防灾意识应人人具备
灾难发生时,如何应对?
下面这条法律
你一定不能错过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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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
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
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公民在防震救灾中的责任与义务
防灾减灾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
对公民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个人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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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概括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四个环节。
二、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三、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五、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的义务。部队和**要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七、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逐步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确保地震监测工作。
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避免对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十、发布地震预报的权限在省市级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擅自发布地震预报的权力。
十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十二、已建设的重要建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按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十三、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政府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十五、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十六、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十七、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落实。
十八、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灾,并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十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二十、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政府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
二十一、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对地震灾区开展自救和互救。
二十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要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二十三、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二十四、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邮电、通信、供水、供电等措施。
二十五、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二十六、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十七、国家依法保护地震遗址遗迹。
二十八、对违反防震减灾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不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科学防灾减灾,以法律明确责任,用知识守护生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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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危险化学安全品管理条例》
一般化工类灾害事故
除了比较典型的火灾爆炸事故
还有危化品泄漏
也是最为常见的化工事故
一次次惨痛事故都教育我们
学习好这条法律
就能很好预防并应对
这些化工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律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运输、使用、处置和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
职责和责任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贮存和发放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贮存和发放管理负责。
使用单位(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单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和操作技能培训,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宣传、开展专题会议等,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负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完善危化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协助各部门开展安全培训、宣传等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通报。
法律的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共八大类。
监督检查的权力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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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是应急管理部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法规。《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01
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中的现实问题
(一)明确应急救援费用承担原则
《条例》规定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在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从而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了应急救援费用承担难题。
(二)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度
《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开展救援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统一、有序、高效。
(三)赋予有关人民政府决定应急救援终止的权限
《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决定停止执行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02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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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条例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结合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构建了我国应急管理的体制。
(二)制定预案(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三)预案的备案(条例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四)定期演练(条例第八条)
高危企业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
公司各单位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应急演练,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综合实战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预案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且三年内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演练一次。
(五)应急队伍(条例第十条)
高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六)报送队伍建设情况(条例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七)配备应急物资(条例第十三条)
高危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应急值班(条例第十四条)
高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九)应急教育培训(条例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条例第十七条)
简单归纳为六项应急处置要点:
一是控制危险源,救人;
二是组织人员撤离;
三是及时通知受事故影响单位人员;
四是防止事故扩大;
五是请求支援,提供应急处置信息;
六是保护事故现场。
03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追究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营救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
(二)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本《条例》新增条款追究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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