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忆初心丨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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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忆初心丨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史(二)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大党风华正茂,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我们推出党史学习教育十个专栏,以充分展示从“小小红船”到“巍巍巨轮”,从“春天的故事”到“新时代华章”,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及其带给我们的深刻启示。今天,我们共同学习第三个专栏“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史”的第二期。

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大事记(下)

(一)

新的探索——“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促进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

1949年3月,毛泽东从西柏坡前往北京,出发时,他曾对周恩来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毛泽东强调不学李自成,就是提醒全党:在革命胜利后不能贪图享乐、贪污腐化。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2年多,各地就暴露出多起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行为。当时,最严重的一起案件,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违法案。对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的果断处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清除腐败的高度自觉性和巨大决心,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展“三反”运动的一个缩影。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中国反腐第一案

(二)

恢复重建——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机关地位和作用的形成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由陈云为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为副书记等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检工作重新焕发出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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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1978年底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选举产生的。1979年1月,中央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审议通过。十二大党章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专辟一章讲“党的纪律”;三是明确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权限和任务。十二大党章以党的总章程的形式,正式明确了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三)

合署办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查办案件三项工作格局的确立

1993年在党的纪律建设史上,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中央作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这一年,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也是从这一年,党的最高领导人每年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成为惯例。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此后,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三项工作格局,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

(四)

正风反腐——“八项规定改变中国”

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仅半个多月,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就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首先是对中央政治局的同志提出的要求,意图就是体现以上率下的原则,抓作风建设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做起。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经常抓、抓经常,推动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的第三天,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十九大对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更加切合工作实际,增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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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率下,抓作风建设

(五)

治本之策——反腐败国家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不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还不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对国家机器的监督。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了监察机关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明确了各级监察机关的设立程序、具体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国家监察机关的组建和发挥作用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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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一支部一品牌

迎接建党百年重温红色记忆

支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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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党支部现有党员12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8人。党支部所在系部输配电培训部拥有地市公司级专家人才2人,高级技术职称教师5人,“双师型”教师4人,主要承担配网不停电作业培训、配电运检及自动化培训、特高压输电培训、安全质量培训考核认证等培训教学工作。建有国网特高压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电力行业无人机巡检作业人员评价、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不停电作业、配网自动化等多个功能先进齐全的实训基地。输配电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支部组织建设,锤炼队伍凝聚工作合力,激发党员担当作为,投身各类教育培训服务工作,多次荣获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先锋党支部、 先进基层党组织及学院最佳文明部系等荣誉称号。

支部书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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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毅

输配电党支部副书记

百年征程浩荡,百年初心如磐。我们学好用好党史就是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就是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就是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以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和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喜迎党的百年华诞。

学习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史,要有正视问题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严守纪律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第一大党,没有什么外力能够打倒我们,能够打倒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要兴党强党就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地认识和把握自己,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

输配电党支部将团结带领部门党员职工爱党爱国爱校,认真贯彻学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通过学习党史感悟信仰的力量,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收获转化为具体行动,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增强工作本领,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共同书写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和电力培训中心的奋斗篇章。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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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昕怡 易涛

审核:李昆王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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