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年第5号)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巩固不断向好的疫情防控形势,全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全市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机构发出的风险提示,避免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因要事确需前往,须经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批准。凡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株人员,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酒店和相关单位报告,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学生、教职员工及其家属要严格遵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出行规定。
二、严密守好各交通站场关口。坚决守住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关口,常态化落实好来(返)株旅客出站测体温、戴口罩、验“双码”等措施。对有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株人员,要严格落实好各项闭环管理措施。
三、切实强化社区(村)和单位防控。全市各社区(村)、居民小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门店等要按疫情防控要求扎紧扎牢各个“口袋”,常态化落实测体温、戴口罩、验“双码”等措施,加强日常出入管理,及时发现和严格管控重点对象,常态化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各社区(村)要加强对没有围墙管理小区的日常管控,杜绝出现管理漏洞。
四、严格压实“早发现”责任。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类药店在出售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时要落实登记报告制度,担负起“哨点”责任。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居民个人如有感冒发烧干咳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株人员未管控到位以及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积极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或拨打110或0731-28683110举报。对被举报对象查实为中高风险地区失控失管和检测结果为阳性感染者的,每例分别给予举报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五、严格落实居家隔离与健康监测措施。对经疫情防控机构和社区(村)排查后实行居家隔离的居民,以及由集中定点隔离转入居家隔离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严格评估、正式宣布方能解除隔离,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解除集中隔离或由居家隔离转居家健康监测的居民,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与他人接触,严格落实第2天、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的规定。
六、加强密闭场所疫情防控。8月31日前,所有室内密闭体育健身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KTV歌厅、游戏游艺厅、酒吧、麻将馆、公共浴室、电影院、剧院等人员聚集性娱乐场所、休闲场所、文体场馆以及**暂不开放。恢复开放以后,要严格落实测体温、验“双码”、戴口罩、控流量等防控措施。
七、全面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全体市民要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扎堆、多通风、保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个人防护,外出就餐使用公筷公勺。所有公共场所要严格查验“双码”、测量体温,控制人员流量,提倡扫码、转账等无接触方式支付。8月31日前,继续暂停举办宴席等一切聚集性活动,对必须召开的重要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参会人数超过100人的,需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室外旅游景点景区即日起可通过落实限流和日常防控等措施,接受游客观光旅游。
八、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凡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年满12周岁且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应尽快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构筑起自身、家庭与社会免疫屏障。
九、自觉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本次疫情发生以来尚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市民,应在8月20日前完成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检疫检验机构、站场等一线工作者要按规定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株人员,要在闭环措施下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对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而造成疫情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从8月16日0时起,撤除全市所有道路交通疫情查验卡口,确保交通运输顺畅有序,提倡市民离省出行前准备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免造成在外出行受阻。
十、强化疫情防控执法执纪保障。严格落实属地、单位、企业、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拒不执行规定和失职失责的人员,区分人员类别,由各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