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湖南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勤、免(减)、补”六位一体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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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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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资助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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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措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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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说明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详情见后)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省内资助项目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范围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④参加高考、高职单招,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获得高校录取资格后,按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并提交毕业所在高中学校。学校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将资金发放给学生。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对我省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凡到湖南省51个脱贫县和冷水江市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西部志愿者)、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等基层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补偿三年。
校内资助措施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022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接待站: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点:云塘校区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A404);金盆岭校区学生工作部综合事务管理办公室(原离退休楼402)。
新生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学费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特困补助申请等服务。
学费缓缴
申请对象为已经报到注册的2022级全日制新生,包括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暂时无法全部缴清各项费用的学生;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全部缴清各项费用的学生。如还有其他形式申请类型,新生可及时到“绿色通道”咨询点进行咨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要妥善保管受理证明,等候学校通知收取并统一办理。
校、院级特困生补助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校后无任何生活来源的新生,可以按相关程序申请校、院级特困补助。
(二)勤工助学
我校构建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并设勤工助学岗位近3000个,每年发放勤工助学工资近70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官网、“长理学贝”和“长沙理工大学家教部”等微信公众号了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并按学校相关手续申请岗位。
(三)国家级、校级及社会类奖助学金
我校设有国家级、校级及社会类奖助学金总计30余项大类,每年总额达5000万元/年。详情请见《长沙理工大学奖助学项目一览表》。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省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如下:
资助对象
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湖南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读学生。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含预科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⑤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⑥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首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ls.网址未加载),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然后,上传申贷材料。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贷款贴息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不展期。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助学贷款支付宝、POS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若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温馨提醒
进入开学季,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忙碌起来,“变着花招”对学生实施欺诈行为。有的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途径,谎称发放奖助学金,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窃取个人信息、骗取钱财;有的抓住部分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心理,利用虚假宣传,诱骗学生陷入“套路贷”“高利贷”“回租贷”等陷阱,“小贷”滚成“巨债”。各位学子,请时刻绷紧自我保护这根弦,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凡是索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要求到柜员机操作转账的,请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向陌生人转账,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个人各类证件,不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不轻易将个人信息和隐私告知他人。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第一时间与同学、老师和家长商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学生可持《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据此办理相关资助项目)
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
(注:1.此表正反面打印,“诚信承诺”一栏需要本人亲笔手填并签字<不用盖章>;
2.若申请人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或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
云塘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404/406、金盆岭校区原离退休楼402
【学校资助咨询电话】
0731-85258162、85203525
END
来源:学工部
编辑:陈怡廷
图片:闫轶凡 黄伟 王子晗等
封图:袁凌云
责编:叶心瑶
审核:伍佩桢
终审:喻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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