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2018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注意:孤儿、残疾人需毕业生本人;城乡低保户家庭持证者需是父母任何一方或本人。
二、完成时限
6月20日前,各学院审核、签字、盖章汇总统一将纸质、电子材料按汇总表按顺序整理好交招生就业处(电子档接收邮箱155090698@qq.com)。
三、上交资料(每名申请者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注需辅导员、院系签字盖章)
2.《就业意愿求职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4.其他证明材料:
①属于孤儿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
②属于残疾人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③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⑴父母低保,需提供父母的低保证或者父母本年享受低保的证明,同时提供本年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如果为存折,需提供存折的第一页至最后一页的复印件)和父母与学生的户籍关系证明,⑵本人低保,提供本年享受低保的证明和本年的低保银行流水(如果为存折,需提供存折的第一页至最后一页的复印件)
④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本人建设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6.《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只需交电子档)